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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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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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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4 】 484 号文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 ” “ ” “ ” 下简称 公司 、 同力水泥 或 发行人 )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联合水 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联水泥 ” 或 “ 发行对象 ” )发行 4,8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或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 “ 实施细则 ”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保荐机构 ” 或 “ 国海证券 ” )组织实施 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现将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 6.32 元 /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 度利润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6,799,2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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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535,985.6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32 元 / 股调整为 6.30 元 / 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 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8,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符合 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 “ 证监许可【 2014 】 484 号 ” 文关于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联水泥。本次发行对象及数目均符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募集资金
根据本次发行 48,000,000 股的股票数量及 6.30 元 / 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400,000 元,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为 10,578,000 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 计验资费用、股票登记费用等),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822,000 元。
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同力水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 2013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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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 年 11 月 4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 于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 2013 】 65 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批复同意。
3 、 2013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4 、 2014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同力水泥 本次发行。
5 、 2014 年 5 月 14 日,同力水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 484 号文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缴款通知书》的发送
2014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及国海证券向中联水泥发出《河南同力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其于 2014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 12:00 前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所获配售股份,向国海证券指定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二)缴款与验资
2014 年 6 月 5 日,中联水泥向国海证券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出具希会验字( 2014 ) 第 004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5 日止,国海证券收到中 联水泥缴纳的认股款项人民币 302,400,000 元整。
2014 年 6 月 6 日,国海证券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 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出具希会验字( 2014 ) 0045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6 日止,同力水泥收到国海证券转入 的募集资金 293,4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400,000 元,扣除 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10,578,000 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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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822,000 元。其中股本 48,000,000 元,资本公积 243,822,000 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人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四、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联水泥,已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与发行人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联水泥系发行人 201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对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发行人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联水 泥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国海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4 】 48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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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涛 刘 皓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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