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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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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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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 2014-032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 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 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 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 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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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 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 、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 9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除上述外,保荐机构在上市保荐书中还做出如下承诺:

1 、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 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 2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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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的自律管理。

(三)保荐机构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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