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VIA Enviro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20, 2014

53873_rns_2014-05-20_8ac83bf7-3c6d-4ede-bf18-9991cf93564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29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4 年5 月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的流程,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 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作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指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含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以及所有募 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但不包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和日常运营资金 的使用(经履行审批程序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 按照发行申请文件、公告披露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概算拨付。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 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管义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 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公司已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 户,公司按照同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 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应事项 并彼此配合,具体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维护,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 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台账管理;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picture [129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效益测算分析等;

(三)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等有关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协调保荐人相关核查报告的出具以及信息披露等; (四)公司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募集资金管理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于募集资金到位前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应及时将账户开设情况、募集资金到账情况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管 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 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负责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在签订或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八条 保荐人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的,应于两日内通知董事会对不当行为予以纠正,拒不纠正时保荐人可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流程

第九条 一般性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如下流程:

(一)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提交详尽的资金使用计划书,公 司发展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实施主体上报的计划书提出 各自的专业意见,经各自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发展计划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并严格执行资金划拨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台 帐,直到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picture [129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由财务部组织发展计划部、审计部、证券管理部门配合保荐机构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由发 展计划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发展计划部、财务部、审计 部、证券管理部门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若仍有节余,由发展计划部负责 组织提交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发展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管理 部门各自提出专业意见,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细则相关规定履行审批、 使用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 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提交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发展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管理部门各自提出专业意见,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本细则相关规定履行审批、使用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 如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地点等,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提交可 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发展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管理部门各自提出专业 意见,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细则相关规定履行审批、使用程序。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履行职能职责;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 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应上报信息而未按程序、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细则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监管部门 通报、谴责等一系列后果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picture [129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分)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