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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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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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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1-008
股票代码:000885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义煤集团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义马水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通过银行从河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委托贷款 4 亿元。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智勇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 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 豫直地税直字 410105169954248 号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 10000100018980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 设备、投资项目分得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历史沿革: 河南投资集团是隶属于河南省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河南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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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接受河南省国资委监管并派驻监事会。投资集团的前 身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等部门<河南省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1991]45 号文)的精神,于 1991 年 12 月 21 日成立的政策性国有投资公司。2003 年,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96]76 号 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4]16 号文件,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将 原代管电力基金转入实收资本,2004 年 4 月,根据河南省发改委的批示,河南 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0 亿元。
依据 2007 年 10 月 25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组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豫政文[2007]176 号)和《河南省政府省 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110 号),以原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为基础,吸收合并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组建成现在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 亿元,2007 年 12 月 6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现状: 河南投资集团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交通、水泥、 造纸、金融等行业,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河南投资集团获得了广阔 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2010 年度, 河南投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75 亿元,净利润 2 亿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投 资集团总资产 686 亿元,净资产 201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总额为 40,000 万元,期限 4 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执行,本次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董事 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关联董事郭海泉、张浩云、杨振林、 李飞飞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从投资集团取得委托贷款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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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的投票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能够为公司顺利收购义马水泥提供资金保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信息披露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除房屋租赁、物业 服务等零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牛 苗青、盛杰民、朱永明认为,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为公 司提供 4 亿元委托贷款,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海 泉、张浩云、杨振林、李飞飞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通过银行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委托 贷款 4 亿元。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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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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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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