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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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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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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7人。
(四)会议主持人及列席人员:郭海泉董事长主持会议,监事崔凯、陈学安、 李建军;副总经理杨旭、尚达平,总工程师孔德强,财务总监姚文伟,董事会秘 书侯绍民,列席会议。
(五)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该报告。
(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该报告,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该报告,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5年3 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2014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 利润及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合 并口径净利润 243,610,612.79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8,248,987.15元。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9,724,355.33元,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15,972,435.53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4,749,746.36 元,减去2014年5月9日派发的现金红利8,535,985.64元,当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为 279,965,680.52 元 。 2014 年拟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474,799,2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8,991,971.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年度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六)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该报告。
详见公司2015年3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七)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该报告。 详见公司2015年3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国内知名的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 计业务约定书》和决定审计报酬等具体事项。
2
(九)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 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和决定审计报酬等具体事项。
(十)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海泉、赵志勇为公司 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张伟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与本议案构成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 年3月10日披露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方式、保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股利分配的时间等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内容见附表一,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15年3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十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规定,对股东大会的表决方 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内容见附表二,修订后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2015年3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3
(十三)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十四)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准则,并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修订。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见附表三,本议 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及《河 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十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14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等九项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取得了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外 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表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表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表三:会计政策相关条款变更前后对照表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 内容概述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一、召开股东 大 会 同时 提 供 网络 投 票 方式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积极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的实施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的实施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二、增加充分 保 护 中小 投 资 者利 益 的 内容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三、优先提供 网 络 投票方式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四、增加股利 分 配 的时间要求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将所有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将所有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 |
| 保存。 | 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 |
|---|---|
|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 |
|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的 | 司股东大会审议。 |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 |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 |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 | 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 |
| 司股东大会审议。 | 权 |
|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 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 |
| 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 | 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 大会的权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
| 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 |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
| 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 沟 |
| 权。 |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 |
| 东进行沟 |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
|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 份) |
|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的派发事项。 |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 | (二)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 |
|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 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 |
| 利(或股份) | 独 |
| 的派发事项。 |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 (二)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 | (三)公司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 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
| 用途 ,独 | 制 |
|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 (三)公司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
| 益,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 | 要求; |
| 政策的制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 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 的要求;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 |
|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
| 用; | 明。 |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
|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
| 等。 | 份)的派发事项。 |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 | |
|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 | |
| 详细说明。 |
附表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表
| 内容概述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一、股东大会 不 应 通过 通 讯 表决 方 式 召开 | 第十三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或独立董事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 | 删去,以后条款序号逐个变更。 |
| 二、召开股大 会 的 方式 应 符 合相 关 法 律法 规 的 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 三、增加充分 保 护 中小 投 资 者利 益 的 内容 | 第三十八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 第三十七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四、增加维护 中 小 投资 者 合 法 |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 |
| 权 益 的 内 |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 | 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
|---|---|---|
| 容 | 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 者的合法权益。 |
|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 |
|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 ||
|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 ||
| 民法院撤销。 |
附表三:会计政策相关条款变更前后对照表
| 内容概述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七条 企业合并 | ||
|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 | ||
| 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 ||
| 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 ||
| 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 ||
| 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 | ||
| 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 ||
| 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 | ||
| 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 ||
| 一、增加企业 合 并 的 | 无 | 益。 |
| 会计政策 |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 | ||
| 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 | ||
| 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 | ||
| 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 | ||
|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 | ||
|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 ||
| 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 | ||
|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 | ||
| 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 ||
|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
|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表的合并 | 第八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
| (一)合并范围:能够控制的所 |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 | |
| 二、修订合 | 有子公司均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 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 |
| 并 财 务 报 | (二)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以母 | 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
| 表 的 编 制 | 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个别 |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
| 方法(整条修订) | 财务报表为基础,抵消母子公司间及 | 日及会计期间: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 |
|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 | 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 |
| 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 | 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 |
| 编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合并报表 |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 |
| 应抵销的项目有: | 础,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
|---|---|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 |
|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 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 |
| 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 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 |
| 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 | 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 |
| 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
|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
| 互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同时抵 |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 |
| 销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和债券投资的 | 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 |
| 减值准备; | 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 |
|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 |
| 互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方 | 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 |
| 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 | 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
|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 | |
| 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 |
|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 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 | |
| 产负债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 |
| 2.合并利润表 | |
|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 互之间销售商品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 | |
| 业成本予以抵销; | |
|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 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 | |
| 资产所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抵销 | |
| 的同时,对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 | |
| 产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 | |
| 的部分进行抵销; | |
|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 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 | |
| 益,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 | |
| 互抵销; | |
|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 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 |
| 收益予以抵销; |
|---|
|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 |
| 润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
|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 |
| 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 |
| 销; |
|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
| 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 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
|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 |
| 的现金流量相互抵销; |
|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 |
| 量予以抵销; |
|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支付的现金相关抵销。 |
|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
| 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
| 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
|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 |
| 收益予以抵销; |
|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所有者 |
| 权益变动的影响予以抵销。 |
| (三)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采 | ||
|---|---|---|
| 用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 ||
| 三、增加合营 安 排 的分 类 及 共同 经 营 的会 计 处 理方法 | 无 | 第九条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1、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 |
| 行会计处理。 | ||
| 四、增加外币 业 务 和 | 第十条 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
| 外 币 财 务 | 1、外币业务折算 | |
| 报 表 折 算 | 无 | 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
| 会计政策 | 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 | |
| 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 |
| 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 | ||
|---|---|---|
| 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 | ||
| 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 | ||
| 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 ||
| 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 | ||
| 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 | ||
| 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 | ||
| 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 ||
| 益。 | ||
|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 | ||
| 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 | ||
| 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 | ||
| 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 ||
|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 | ||
| 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 ||
| 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 | ||
|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 | ||
| 量按照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 ||
| 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 ||
| 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 ||
| 第七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 第十一条 金融工具 | |
| 确认 |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确认 | |
| (一)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 | 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成为金融 | |
| 债包括: | 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
| 五、修订金融 工 具 会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
| 计政策(整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 |
| 条修订) | 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项以外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 |
| 3.贷款和应收款项; | 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等。 | |
|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5.其他金融负债。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 |
| (二)公司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取得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 | |
|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以公允价值 | 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 |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对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公司取得的金融资产所支付 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 项目。
(三)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 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 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 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 交易费用。
(四)金融资产减值 期末对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 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 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 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已经确 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以 后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
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 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公允价值计量。 后续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到期投资、贷 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 生金融资产或者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本公司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 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4、金融资产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或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 融资产。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和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 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
| 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 | 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
|---|---|
| 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 |
| 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 | 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
| 列各项: | 5、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 |
|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 | 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难; | 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的 |
|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 |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
| 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的,则应当对该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 |
|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 | 减值准备。 |
| 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 | 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
| 人作出让步; |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 |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 |
| 财务重组; | 违约或逾期等; |
|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 |
| 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 | 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
| 易; |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 |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 |
| 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 | 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 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 |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 |
| 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 | 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 |
|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 | 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 |
| 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 | 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 |
| 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 | 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 |
| 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 | 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 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 |
|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 | 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 |
| 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 | 成本; |
| 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 |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
| 投资成本; | 跌; |
|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 |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 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 |
|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 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 |
| 客观证据。 |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 |
| 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 |
| 不再转回。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 | 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对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标准为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本公司判断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为: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持续下跌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该金融资产取得时按支付对价(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投资成本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资产负债表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或在下跌趋势持续期间反弹上扬幅度低于 20%,反弹持续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的均作为持续下跌期间 |
|---|---|
| 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 | |
| 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 |
| 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 | |
|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 | |
|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 |
|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 | |
| 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 |
| 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 | |
|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
| 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 | |
|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 | |
| 收 款 项 会 | 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 |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 | ||
|---|---|---|---|---|
| 计政策(整条修订) | 收款、长期应收款。 | 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 ||
| 1.应收款项的计量:按与购货方合同 | 1.应收款项的计量:按与购货方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实 | |||
| 或协议规定的实际发生的应收价款作 | 际发生的应收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 | |||
| 为初始入账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 取如采用递延方式(收款期在 3 年以上),按应收款项的现 | |||
| 收取如采用递延方式(收款期在 3 年 | 值计量。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按取得对价的公允价 | |||
| 以上),按应收款项的现值计量。企业 | 值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 |||
| 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按取得对价 | 2.坏账准备的计提 | |||
| 的公允价值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 |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 | |||
| 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 1000.00 万以上的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 | |||
| 2.坏账的确认标准 | 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 |||
|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 | 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 | |||
| 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 | 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 | |||
| 收款项; | 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 | |||
| (2)债务人逾期 5 年以上未履行 | 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具 | |||
| 其清偿义务; |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具体 | |||
| (3)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确实无法 | 如下: | |||
| 收回的应收款项; |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
|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 1000.00 | ||
| 按董事会批准的审批核销权限规定分 | 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 万以上的款项 |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 | |
| 级批准后,作为坏帐核销。 |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 ||
|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
| 例: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除一些特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征 | ||
| 殊事项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 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具 | |||
| 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 | 账龄组合 |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 ||
| 法计提,具体比例如下: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计提比例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
| 1 年以内1% | ||||
| 1—2 年10%2—3 年40%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
| 3—4 年60%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4—5 年80% | 1 年以内(含 1 年) | 1% | 1% | |
| 5 年以上100% | 1 至 2 年 | 10% | 10% | |
| 4.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 2 至 3 年 | 40% | 40% | |
| 3 至 4 年 | 60% | 60% |
|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其余额全额 | 4 至 5 年 | 80% | 80% | |
|---|---|---|---|---|
| 计提坏账准备。 | 5 年以上 | 100% | 100% | |
| 5.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
|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 | ||
|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单 | 差异 |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 | ||
| 独测试未发现减值或减值幅度小于按帐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执行帐龄分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个别认定法 | ||
| 析法。 | 3.坏账的确认标准 | |||
| 6.对符合坏账的确认标准之一的 |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 | |||
| 应收款项,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 | 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
|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 | (2)债务人逾期 5 年以上未履行其清偿义务; | |||
| 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 (3)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
| 7.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如 |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董事会批准的审批核 | |||
| 有客观证据表明价值已恢复,应将原 | 销权限批准后,作为坏帐核销。 | |||
| 确认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 4.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价值 | |||
| 损益。 | 已恢复,应将原确认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 |||
| 七、增加划 | 第十四条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 |||
| 分 为 持 有待 售 资 产 |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 | |||
| 的 会 计 政 | 无 | 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 | ||
| 策 | 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 | |||
| 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 ||||
|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 |||
|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 |||
|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 |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 | |||
| 八、修订长 | 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 | 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合并日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 | ||
| 期 股 权 投资 会 计 政 | 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初 |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 | ||
| 策(整条修 | 始投资成本。 | 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 | ||
| 订) |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 | 本确认为初始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 ||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 | |||
|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 |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 |||
| 并,按购买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 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 | |||
| 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
| 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 | 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
|---|---|
| 相关费用之和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 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
|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 |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
| 业合并,按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 |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 |
| 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 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
| (3)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 | 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 |
| 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 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 |
| (4)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 | 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 |
| 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 | 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
| 购买日如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且 |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 |
| 对合并成本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 |
| 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 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
| 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
|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按实际支 |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 |
| 付的购买价款(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 | 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
| 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 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 |
| 要支出)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 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
|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 |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 |
| 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 上至 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 20%, |
| 值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 |
|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 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 |
|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认初始 | 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 |
| 投资成本。 | 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 |
| 4.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支付价款 | 易。 |
| 或对价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 4、投资损益的确认 |
|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 | (1)成本法 |
| 理,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 |
|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 益。 |
| 1.成本法核算 | (2)权益法 |
| (1)对具有控制权,纳入合并报表范 |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 |
| 围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 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损益。 |
|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 |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 |
| 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 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
|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 | ①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 |
资。
2.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 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 资(如合营企业投资与联营企业投 资)。
(三)投资损益的确认
1.成本法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
(2)确认的投资损益仅限于被投 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累计净利润的 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 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的收回。
2.权益法
(1)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 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投资损益。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被 投资单位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 确认投资损益,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 事实及其原因:
①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 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 差额较小。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 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 亏损时,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其账面价值如不足冲减,则继 续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 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 其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较小。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5、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首先冲减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其账面价值如不足冲减,则继续以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 限确认投资损失,冲减其账面价值。经上述处理后,如按合 同或协议约定仍应承担额外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 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6、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确认
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减值迹象,则对其可收回金 额(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孰高者确定)进行估计,如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 回。
| 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确认投 | ||
|---|---|---|
| 资损失,冲减其账面价值。经上述处 | ||
| 理后,如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仍应承担 | ||
| 额外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 | ||
| 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 ||
|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确认 | ||
| 1.期末,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 | ||
|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 | ||
|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 ||
|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其 | ||
| 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 | ||
| 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 | ||
| 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 | ||
| 期损益,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 ||
| 2.期末,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存 | ||
| 在减值迹象,则对其可收回金额(据 | ||
| 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 ||
|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者确 | ||
| 定)进行估计,如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 ||
| 账面价值,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至可收 | ||
|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 ||
|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以后会计 | ||
| 期间不予转回。 | ||
| 第十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 ||
|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
| 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 | ||
| 九、增加投资 性 房 地 | 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 | |
| 产 的 核 算 | 无 | 量。 |
| 会计政策 |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 | |
| 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 | ||
| 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 ||
| 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 ||
| 十、增加借款 费 用 的 | 第十九条 借款费用 | |
| 核算 | 无 |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
|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 | ||
|---|---|---|
| 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
| 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 | ||
| 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 | ||
|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 ||
| 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 | ||
|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 ||
|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 | ||
| 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 ||
| 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 ||
|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
|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 | ||
| 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 ||
|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 | ||
| 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 ||
| 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 | ||
| 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 | ||
| 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 | ||
| 每期利息金额。 | ||
|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 | ||
| 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 | ||
| 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 | ||
| 率。 | ||
|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 | ||
|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 ||
| 十一、增加 | 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 |
| 无 形 资 产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 |
| 中 的 内 部 | 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 | |
| 研 发 项 目 | 无 | 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 |
| 的核算 会计政策 | 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
|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 | ||
| 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 | ||
| 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 | ||
| 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
|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 | ||
|---|---|---|
| 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
|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 | ||
| 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 | ||
| 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 | ||
| 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 | ||
|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 | ||
| 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 | ||
| 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 ||
| 第二十一条 资产减值 | ||
|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 | ||
|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 | ||
| 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 | ||
|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 ||
| 并计入减值损失。 | ||
|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
|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 | ||
| 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 | ||
|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 | ||
| 十二、增加 |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 | |
| 资 产 减 值 | 无 | 产组合。 |
| 会计政策 |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 |
| 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 | ||
| 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 ||
|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 ||
|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 ||
| 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 | ||
| 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 | ||
| 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 | ||
| 的账面价值。 | ||
|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 | ||
| 以恢复的部分。 | ||
| 十三、修订职 工 薪 酬 | 第十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 | 第二十三条 职工薪酬 |
| 的 会 计 政 |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范围:指 | 1、职工的范围 |
| 策(整条修 | 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 | 职工,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 |
|---|---|---|
| 订) | 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 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 |
| 1.职工:指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 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 | |
| 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 | 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 | |
| 工及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由公司 | 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 | |
| 正式认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 | 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 |
| 事会成员),还包括在公司的计划和控 | 2、职工薪酬的范围 | |
| 制下,虽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未 |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 | |
| 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 | 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 | |
| 似服务的人员。 | 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 | |
| 2.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 | 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 | |
| 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 | 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 |
| 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 (1)短期薪酬 | |
| 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 | |
|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 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 | |
| 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 | 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 | |
| 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 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 | |
|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 | 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为职 | |
| 量 | 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 | |
|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 | 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 |
| 期间内,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 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 | |
| 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 | 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 | |
| 本或当期损益。 |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
| 2.如公司在职工合同到期之前解 | (2)离职后福利 | |
| 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 |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 | |
| 自愿接受裁减而制定正式解除劳动关 | 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 |
| 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且上述 | 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 | |
| 计划或建议即将实施,同时公司对此 | 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 | |
| 不再单方面撤回,则按确认的补偿计 |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
| 入当期管理费用。 | (3)辞退福利 | |
|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 |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 | |
| 1.应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 | 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 | |
| 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 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 |
| 2.应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 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
|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 | 用时。 | |
|---|---|---|
| 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 |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
|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 | |
| 3.应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计划条件的,应当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 | |
| 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 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 | |
|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 | 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 |
| 及其计算依据; | ||
| 5.应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 | ||
| 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 ||
| 6.其他职工薪酬。 | ||
| 第二十五条 股份支付 | ||
|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 | ||
| 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 | ||
| 无 | 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活跃市场的, | |
| 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 | ||
| 十四、增加 | 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 |
| 股 份 支 付会计政策 |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 | |
| 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 ||
|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 | ||
| 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 ||
| 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 | ||
| 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 | ||
| 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 ||
| 第二十六条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 ||
| 1、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划分 | ||
| 本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 | ||
| 十五、增加 | 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按照以下原则换分为金 | |
| 优先股、永 | 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 |
| 续 债 的 会 | 无 |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 |
| 计政策 | 金融负债结算的情况。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 | |
|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 | ||
| 金融负债的定义。 | ||
|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情况。如果发行的金融 | ||
| 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作为现金或其他金 |
| 融资产的替代品,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为了使 | ||
|---|---|---|
| 该工具持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 | ||
| 余权益,则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 ||
|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 | ||
| 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对于非 | ||
| 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 | ||
| 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 | ||
| 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 | ||
| 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 | ||
| 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 | ||
| 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 ||
| 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 | ||
| 资产,或在转换价格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 | ||
| 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 | ||
| 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 ||
| 2、优先股、永续债的会计处理 | ||
| 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应付债券" | ||
| 科目核算,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 | ||
| 整进行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 | ||
| 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发 | ||
| 行方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 | ||
| 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 | ||
| 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 ||
| 第二十八条 政府补助 | ||
|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 ||
|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 ||
| 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 | ||
| 十六、增加政 府 补 助 | 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 | |
| 的 会 计 政 | 无 | 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 |
| 策 | 益。 | |
|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 ||
|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 | ||
|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 | ||
| 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 |
| 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 | ||
|---|---|---|
| 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
| 3、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 | ||
| 具体标准 | ||
|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 | ||
| 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 | ||
| 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 | ||
| 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 | ||
| 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 | ||
| 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 | ||
| 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
| 第十五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 | ||
| 算 | 第二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 |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 |
| 计量:公司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 | |
| 且以未来期间公司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 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 | |
|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 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 |
| 额为限予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准 |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 | |
| 十七、修订递 延 所 得 | 备:期末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若 | 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 |
| 税 资 产 和 | 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 | 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 |
| 递 延 所 得 | 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 |
| 税 负 债 的 | 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 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
| 会 计 政 策( 整 条 修 | 第十七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 | 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
| 订)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因应纳 | 价值。 |
| 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公司 |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 |
| 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而导致 | 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 | |
| 经济利益流出,在发生当期构成应支 | 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 |
| 付税金的义务,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 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以相关 | 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 |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 | |
| 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无论应 | 延所得税资产。 | |
| 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 | ||
| 延所得税负债不予折现。 |
| 第三十条 租赁 | ||
|---|---|---|
|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 | ||
| 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
| 十八、增加 |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 |
| 租 赁 的 会 | 无 | 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 |
| 计政策 | 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 | |
| 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 | ||
| 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 | ||
| 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