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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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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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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河南同 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为8545.45 万元,占公司本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845.45 万元。2001 年原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洛 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1700 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补充部分控股企业流动资金,均已依 法履行审议程序,无逾期现象。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发展战略的 实现,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对于上述1700 万元担保事项,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代 偿债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由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的债务,如债权人仍向公司主张债权的,该债务转移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承担,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享有公司对该等债务的抗辩权。河南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清偿该等债务后,不向公司追偿。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

二、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426,799,283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0.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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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分红预案与公司主业所 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一致,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 股派发现金0.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管人员薪酬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审阅《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就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 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 们同意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聘任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原聘用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委托协议到 期,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国内知名的特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201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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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股东回报分红规划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分红 规划>(2014 年—2016 年)的议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 战略、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 机制,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性,制订了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 年 —2016 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书面认可,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郭海泉、杨振林、李飞飞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以有效的满 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1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 交易。

八、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等规定进行的,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保证 了公司规范运作,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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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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