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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5, 2012
53873_rns_2012-09-25_f20ff214-22fb-41db-9537-f206bec14db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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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河南同 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 年度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黄河同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听取了相关情况说明后 进行了充分讨论,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2 年9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 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以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黄河同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洛阳 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黄河同力)本次贷款系根据《中国清洁发展 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和《地方财政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利用二期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获得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的清 洁发展基金委托贷款 2300 万元,期限 3 年,该笔贷款由宜阳县财政局为该笔贷 款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通过宜阳县财政局转贷给黄河同 力,宜阳县财政局要求黄河同力股东提供担保后,方可与黄河同力签订《河南省 宜阳县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再转贷合同》,并将贷款拨付至黄河同力。公司持有黄 河同力 73.15%的股权,故本次担保金额为 1682.45 万元。
黄河同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且本次担保为黄河同力股东按 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体现了担保的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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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盛杰民 朱永明 杨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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