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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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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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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7人。
(四)会议主持人及列席人员:郭海泉董事长主持会议,副总经理李英、王 建生、尚达平,总工程师孔德强,财务总监姚文伟,董事会秘书侯绍民,监事蔡 永灿、石文正、李建军列席会议。
(五)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该报告。
(二)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报告,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报告,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了《201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1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1年度 利润及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1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 市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240,740,399.52 元 , 加 上 年 度 结 转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199,038,416.82元,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701,982.70元;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06,298,040.69 元 , 加 上 年 度 结 转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340,187,871.2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889,830.59元。按照合并报表 口径与母公司报表口径孰低原则,因公司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本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2012年度流动资 金。
鉴于公司目前股本规模较小,2011年度盈利状况较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 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2011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543,95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 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六)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报告。
(七)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报告。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公 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充分展示 了专业素养,圆满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同意 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经营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决定审计报酬等具体 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如

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 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 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 期出具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 《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决定审计报酬等具体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如 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 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 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举手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1年4月6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