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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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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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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在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及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电科 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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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计提 2022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 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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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确定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 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 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该等关联交 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 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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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 对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业务资质,相关基本财务指标符 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 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金管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

3、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 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及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公司的调查核实资料 后,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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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 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 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 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审阅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回购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 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期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 们同意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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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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