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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Oct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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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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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 ST电能 公告编号:2020-040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嘉陵”)分别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0日、 2017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临 2017-033、临2017-036),于2017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及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39),于2018年 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2),于2018年6月16日、7月1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 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2018-078),于2018年7月19日、 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085),于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19日 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115、 2018-122、2018-127),于2018年12月13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3),于2019年2月2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于2019年4月11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于2019年5月30日、2019年11月1日、2020 年4月3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065、2020-007)。截至本公告日,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 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进展 审理结果
李星逸 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
1、判令被告承担张军向原告赔偿206
万元的连带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
担。
原告上诉,
二审审理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9)京0101民初1993号
一审裁定:
驳回原告的起诉。
耀强洛阳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
重庆海洲实
业集团有限
公司、
河南嘉陵三
轮摩托车有
限公司、
孟州市嘉隆
摩托车配件
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依法判令被告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
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2,690,033.35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
年利率8%赔偿原告损失至付清欠款本
息为止;
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海州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孟州市嘉隆摩托车配件有限
公司、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3、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判决后公
司上诉,
二审已判决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
(2018)豫0381民初3085号
一审判决:
1、被告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
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2,690,033.35元及利息;
2、被告重庆海洲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孟州市嘉隆摩托车
配件有限公司、公司对上述
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20)豫03民终5309
号)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康翔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重庆嘉华建
设开发有限
公司
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合同纠纷
1、判令二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重庆市
渝中区中山一路65号房屋(建筑面积
82.59平方米)的房地产权证(非住
宅);
2、若二被告不能为原告办理上述房地
产权证,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
安置相同市场价值的房屋或赔偿货币
损失(市场价值以司法鉴定结果为
准);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告负
担。

二审已判决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19)渝05民终6428号
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涉讼案件有所进展外,另有2起新增案件,具体情

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进展 审理结果
张柏泉 张凤英、
公司

确认合同
无效纠纷
1、确认被告张凤英以原告名义与公司签订
的《嘉陵工业有限公司退房协议》及向公
司出具的产权变更《申请》,对原告不发
生效力。
2、如上述合同被确认对原告张柏泉不发生
效力,则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房屋折价经
济损失人民币 30 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一审审理中 尚未判决
重庆川宜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
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承揽费422万及
逾期付款损失;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律
师费。
一审审理中 尚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9日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

1、截至交割日,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所需交割的标的 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均由重庆嘉陵工业 有限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中国嘉陵至交割日,视为 已完成全部约定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

2、交割日后,如任何第三方对中国嘉陵提出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索赔或任 何其他主张,或者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因本确认书签署之前发生的事项而对中国 嘉陵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没收/罚款等),将由重庆嘉陵 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等第三方请求及承担全部处罚,并不会因此而向中国 嘉陵主张任何费用和补偿。

综上,公司无须就前述案件承担任何赔偿义务或责任,前述案件对公司生 产经营及当期损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