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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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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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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6-090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测检 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0 号文核 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以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71,539,6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12.86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9,999,989.0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86,199.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213,78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3-133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6 年10 月25 日,公司、子公司及保荐 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上海华测品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议中简称“丙方”)、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5080203388300169 ,截止 2016 年10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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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59.23804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东综合检测基地(上海)(一期)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锦华、谈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 元的,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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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议中简称“丙方”)、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301012500136193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1686.73912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锦华、谈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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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 元的,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上海华测艾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珠 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议中简称“丁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戊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
(一)甲方已在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9210057988300003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4728.04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化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基于稳定同位素的产品真 实性和溯源性检测平台、高通量基因检测平台三个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戊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戊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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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当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乙方或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丙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锦华、谈峰可以随时 到丁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丁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丁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戊方。丁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 元的,丁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戊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八)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戊方出具对账单或向戊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戊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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