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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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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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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21-037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你公司全资 子公司诸城市松旅恐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市旅游公司)将 2018年、2019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 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你公司将诸城市旅游公司于 2018-2019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并追溯调整 前期财务报表。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8年、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调减7304.58万元、4857.75万元。同时,你公司存在2020年度业绩预 告修正不及时的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段冬东,时任财务总监洪鸣、成保明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 司及段冬东、洪鸣、成保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规范运作和风险责任意识,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希努 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及段冬东、洪鸣、成保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27号)。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