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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2
Oct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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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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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2-060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扬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彭芸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1,943,239,942.62 | 1,554,401,219.96 |
25.0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466,903,286.06 | 1,369,513,332.00 |
7.11% |
|
| (元) | ||||
| 股本(股) | 210,537,252.00 | 116,965,140.00 |
8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6.97 | 11.71 |
-40.48% |
|
| (元/股)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2,182,957.78 | 9.74%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 | 49.75% |
||
| (元/股)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333,591,967.89 | 58.63% |
745,165,469.24 |
35.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843,459.03 | 60.45% |
132,479,496.06 |
5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58.82% |
0.63 |
4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58.82% |
0.63 |
4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2% | 0.18% |
9.35%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 4.16% | 0.41% |
9.32% |
0.07% |
| 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 ||
|---|---|---|
| 项目 | 说明 | |
| 额(元)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922.77 | 处置机械设备净收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3,150,000.00 | 龙岗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资助155万元,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 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80万元,发展资金 贴息60万元,广东省著名商标专项补助 20万元。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 ||
|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 ||
|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 ||
| 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 ||
| 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 ||
| 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 ||
| 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 ||
|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
|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 ||
|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50,000.00 | 对外捐赠支出255万元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91,338.42 | |
| 合计 | 517,584.3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369 |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数量 | 种类 | 数量 |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209,054 | ||
人民币普通股 |
4,209,054 |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98,791 |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8,791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1,723,362 |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3,362 | ||
|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3号) |
1,521,537 |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1,537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富锦6 |
1,005,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5,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泰估值优势 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
980,582 | ||
人民币普通股 |
980,582 | ||
| 招商银行-兴全合润分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3,247 | ||
人民币普通股 |
873,247 |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盛世蓝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63,414 | ||
人民币普通股 |
863,414 |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850,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850,848 |
| 徐澍地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本期解除限售股 | 本期增加限售股 | |||||
|---|---|---|---|---|---|---|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 数 | 数 | |||||
| 2014年3月29 | ||||||
| 刘水 | 60,411,252 | 0 |
48,329,001 |
108,740,253 |
首发承诺 |
|
| 日 | ||||||
| 乌鲁木齐木胜股 | ||||||
| 2014年3月29 | ||||||
| 权投资合伙企业 | 9,718,671 | 0 |
7,774,937 |
17,493,608 |
首发承诺 |
|
| 日 | ||||||
| (有限合伙) | ||||||
| 深圳市创新投资 | 2014年3月29 | |||||
| 4,606,056 | 0 |
3,684,845 |
8,290,901 |
首发承诺 |
||
| 集团有限公司 | 日 | |||||
| 中国风险投资有 | 2014年3月29 | |||||
| 2,303,028 | 0 |
1,842,423 |
4,145,451 |
首发承诺 |
||
| 限公司 | 日 | |||||
| 广州山河装饰工 | 2014年3月29 | |||||
| 2,303,028 | 0 |
1,842,422 |
4,145,450 |
首发承诺 |
||
| 程有限公司 | 日 | |||||
| 无锡力合创业投 | 2014年3月29 | |||||
| 2,303,028 | 0 |
1,842,422 |
4,145,450 |
首发承诺 |
||
| 资有限公司 | 日 | |||||
| 2014年3月29 | ||||||
| 张衡 | 1,969,650 | 0 |
1,575,720 |
3,545,370 |
首发承诺 |
|
| 日 | ||||||
| 2012年3月29 | ||||||
| 日;在任职期间每 | ||||||
| 陈阳春 | 1,632,737 | 1,632,737 |
2,204,195 |
2,204,195 |
高管锁定 |
年所持股份总数 |
| 的25%可解除限 | ||||||
| 售。 | ||||||
| 2012年3月29 | ||||||
| 杨锋源 | 1,295,823 | 1,295,823 |
1,749,361 |
1,749,361 |
高管锁定 |
日;在任职期间每 |
| 年所持股份总数 |
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的25%可解除限 | ||||||
|---|---|---|---|---|---|---|
| 售。 | ||||||
| 2014年3月29 | ||||||
| 魏国锋 | 550,724 | 0 |
440,579 |
991,303 |
首发承诺 |
|
| 日 | ||||||
| 2012年3月29 | ||||||
| 日;2013年3月 | ||||||
| 周扬波 | 226,769 | 113,385 |
192,754 |
306,138 |
首发承诺;高管锁 |
29日;在任职期 |
定 |
间每年所持股份 | |||||
| 总数的25%可解 | ||||||
| 除限售。 | ||||||
| 2012年3月29 | ||||||
| 日;2013年3月 | ||||||
| 郑媛茹 | 194,374 | 97,187 |
165,218 |
262,405 |
首发承诺;高管锁 |
29日;在任职期 |
定 |
间每年所持股份 | |||||
| 总数的25%可解 | ||||||
| 除限售。 | ||||||
| 合计 | 87,515,140 | 3,139,132 |
71,643,877 |
156,019,885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2012年报--9月)
-
1、预付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642.3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参与竞拍深圳市福田区喜年中心B座第1层及第5—12层房 产支付保证金5000万元所致。
-
2、应收利息: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64.7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前期已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
3、存货: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31.96%,主要原因是本期业务不断扩大相应未结算的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增加以及加大苗圃 投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增加所致。
-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72.23%,主要原因是BT项目一年内到期回购款增加所致。
-
5、长期应收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295.38%,主要原因是BT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6、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37.26%,主要原因是东莞桥头镇现代农业示范园支出增加所致。
-
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416.67%,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业务规模增长,为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借款所致。
-
8、应付账款比期初增长66.74%,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采购材料及工程支出增加相应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
9、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67.60%,主要原因是上年末预收款项的项目在本期已逐步进行工程结算所致。
-
10、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60.04%,主要是本期余额为计提9月应付薪酬余额,较上年年底双薪余额减少所致。
-
11、应交税费: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 75.67%,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
12、应付利息: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349.14%,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13、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58.76%,主要原因是应付的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
14、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57.6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所致。
-
15、股本: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80%,主要原因是公司2012年4月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所致。
-
16、盈余公积: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56.90%,主要原因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
二、利润表项目(2012年1--9月)
-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13%,主要是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6.11%,主要是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
3、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9.73%,主要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职工人数增加,职工薪酬 和日常费用相应增长所致。
-
4、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0.14%,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0.65%,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6、投资收益:主要为BT融资建设工程前期资金(未提供建造服务)本期应确认的投资回报。
-
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0.75%,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上市资助经费等所致。
4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8、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0.58%,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
9、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2.61%,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增长应计缴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1%,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2012年1--9月)
-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37.41%,主要是本期收回前期的保证金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8.36%,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相应的人员工资和支付劳 务费用增长所致。
-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1.58%,主要是支付工程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4.45%,主要是本期公司参与竞拍深圳市 福田区喜年中心B座第1层及第5—12层房产支付保证金5000万元,同时公司因经营需要购买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9.63%,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43.95%,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7.78%,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65%,主要是公司本期执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及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 ( )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在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公司经营团队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开拓生态环境建设市场,同时不 断加强经营管理,开源节流,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继续保持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
2012年7—9月,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359.20万元,比去年同期21,029.68万元增长58.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5,784.35万元,比去年同期3,605.04万元增长60.45%。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516.55万 元,比去年同期55,142.44万元增长35.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47.95万元,比去年同期8,773.62万元增长 51%。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国道205线梅县扶大至南口佛坳岗段旅游绿色景观大道工程BT项目、江苏南通通 州区南山湖公园项目、衡阳蒸水北堤风光带项目、三亚中铁子悦薹项目景观工程、海南三亚新佳蓝色果岭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赣南大道绿带景观工程LH6合同段、三亚半山半岛A-34园林景观工程、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 治理BT融资建设工程等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得到不断提
升。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BT项目的施工和应收帐款管理,并按期收到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融资 建设工程项目和衡阳蒸水北堤风光带工程BT投融资项目前期费用的首期回购款及投资收益。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4,323.99万元,比年初155,440.12万元增长25.02 %;净资产147,065.02万元,比年初 136,951.33万元增长7.38%;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32%。
(二)未来展望
在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品牌优势,努力开拓国内生态环境建设市场,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谨慎挑选客户和项目,加强项目的应收帐款和现金流管理。公司将不 断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快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公司将合理使用超募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继续加强研发、设计、施工、苗木基地等投入,努力打造完整产业链,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先导、研发先行、创新为本、服务人类”的理念,专注于生态环境建设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充分发 挥公司在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两个领域施工和跨区域施工的优势,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无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 无 |
5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诺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一)控股股 | ||||
| 东、实际控制人 | |||||
| 作出的避免同 | |||||
| 业竞争承诺 | |||||
| 为避免与本公 | |||||
| 司发生同业竞 | |||||
| 争,公司控股股 | |||||
| 东、实际控制人 | |||||
| 刘水出具如下 | |||||
| 承诺:“本人目 | |||||
| 前乃至将来不 | |||||
| 从事、亦促使本 | |||||
| 人控制、与他人 | |||||
| 共同控制、具有 | |||||
| 重大影响的企 | |||||
| 业不从事任何 | |||||
| 在商业上对贵 | |||||
| 公司及/或贵 | |||||
| 公司的子公司、 | |||||
| 分公司、合营或 | |||||
| 联营公司构成 | |||||
| 或可能构成竞 | |||||
| 争或潜在竞争 | |||||
| 自然人股东刘 | 的业务或活动。 | ||||
| 如因国家法律 | |||||
| 水、魏国锋、张 | |||||
| 修改或政策变 | |||||
| 衡、陈阳春、杨 锋源周扬波 |
|||||
| 动不可避免地 | |||||
| 、、 郑媛茹;法人股 |
使本人及/或 | 2009年09月07 | 报告期内均遵 | ||
| 本人控制、与他 |
日 | 守了上述承诺 | |||
| 东木胜投资、深 | |||||
| 圳创新投、无锡 | 人共同控制、具 | ||||
| 有重大影响的 | |||||
| 力合、中国风 | |||||
| 企业与贵公司 | |||||
| 投、山河装饰 | |||||
| 构成或可能构 | |||||
| 成同业竞争时, | |||||
| 就该等构成同 | |||||
| 业竞争之业务 | |||||
| 的受托管理(或 | |||||
| 承包经营、租赁 | |||||
| 经营)或收购, | |||||
| 发行人在同等 | |||||
| 条件下享有优 | |||||
| 先权。在贵公司 | |||||
| 今后经营活动 | |||||
| 中,本人将尽最 | |||||
| 大的努力减少 | |||||
| 与贵公司之间 | |||||
| 的关联交易。若 | |||||
| 本人与贵公司 | |||||
| 发生无法避免 | |||||
| 的关联交易,包 | |||||
| 括但不限于商 | |||||
| 品交易,相互提 | |||||
| 供服务或作为 | |||||
| 代理,则此种关 | |||||
| 联交易的条件 | |||||
| 必须按正常的 |
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商业条件进行, 本人不要求或 接受贵公司给 予任何优于在 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的第三 者给予的条件。 若需要与该项 交易具有关联 关系的贵公司 的股东及/或董 事回避表决,本 人将促成该等 关联股东及/或 董事回避表决。 前述承诺是无 条件且不可撤 销的。本人违反 前述承诺将承 担贵公司、贵公 司其他股东或 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二) 公司股东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 诺 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刘水, 自然人股东魏 国锋、张衡承 诺: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上述期 限届满后,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同 时作为刘水的 关联方的刘溪、 刘情、刘长承 诺,在刘水担任
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刘溪、 刘情、刘长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刘水离职 后半年内,刘 溪、刘情、刘长 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 东木胜投资承 诺: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同时木胜 股东尹岚、吴忠 明、黄美芳承 诺,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月后, 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 股东陈阳春、杨 锋源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上述期限 届满后,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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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 股东周扬波、郑 媛茹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 份;24 个月内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 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在上 述期限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发行 人法人股东深 圳创新投、无锡 力合、中国风 投、山河装饰承 诺: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机构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三)刘水对承 担公路苗圃被 追缴所得税的 承诺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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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刘 水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作出承 诺,“若深圳市 铁汉公路苗圃 场有限公司被 国家税务主管 部门要求补缴 上述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因享受 有关税收优惠 政策而免缴或 少缴的企业所 得税,本人将无 条件全额承担 深圳市铁汉公 路苗圃场有限 公司应补缴的 税款及因此所 产生的所有相 关费用”。(四) 刘水对承担发 行人被追缴社 保及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 如有关社保主 管部门在任何 时候依法要求 发行人补缴在 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任 何期间内应缴 的社会保险费 用(包括但不限 于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五种基本 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则刘水 将无条件连带 地全额承担相 关费用。(五) 自然人发起人 自行承担整体 变更个人所得 税的承诺 如若由于深圳 市铁汉园林绿 化有限公司以 净资产折股整 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时,由 于留存收益折 股导致国家税 务主管部门要 求本人承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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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纳所得税税款 | |||||
|---|---|---|---|---|---|
| 的义务及/或税 | |||||
| 务处罚相关责 | |||||
| 任,或要求深圳 | |||||
| 市铁汉生态环 | |||||
| 境股份有限公 | |||||
| 司履行代扣代 | |||||
| 缴的义务,本人 | |||||
| 将无条件全额 | |||||
| 承担本人应缴 | |||||
| 纳的税款及因 | |||||
| 此所产生的所 | |||||
| 有相关费用,保 | |||||
| 证深圳市铁汉 | |||||
| 生态环境股份 | |||||
| 有限公司不因 | |||||
| 此遭受任何损 | |||||
| 失。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否□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无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作出承诺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无 | ||||
| 解决方式 | 无 | ||||
| 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 守了上述承诺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0,028.19 | 100,028.19 | 100,028.19 | 8,167.67 | 8,167.67 | |||
|---|---|---|---|---|---|---|---|---|---|---|
| 0 |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 | ||||||||||
| 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50,410.27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是否已变 | 项目可行 | |||||||||
| 募集资金 | 调整后投 | 截至期末 | 截至期末 | 项目达到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 更项目 | 本报告期 | 预定可使 | 本报告期 | 是否达到 | 性是否发 | ||||
| 承诺投资 | 资总额 | 累计投入 | 投资进度 | 的 | ||||||
| 资金投向 | (含部分 | 投入金额 | 用状态日 | 实现效 | 预计效益 | 生重大变 | ||||
| 总额 | (1) | 金额(2) | (%)(3)= | 益 | ||||||
| 变更) | (2)/(1) | 期 |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2014年 | ||||||||||
| 增加工程项目配套资 | ||||||||||
| 否 | 13,000 | 13,000 |
2,038.23 |
10,438.21 |
80.29% |
03月29 |
是 | 否 | ||
| 金 | ||||||||||
| 日 | ||||||||||
| 2015年 | ||||||||||
| 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 | ||||||||||
| 否 | 5,000 | 5,000 |
5.97 |
429.52 |
8.59% |
03月29 |
否 | 否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日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8,000 | 18,000 |
2,044.2 |
10,867.7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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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 | 2013年 | ||||||||||
| 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 | 27,000 | 27,000 |
1,166.66 |
7,021.4 |
26.01% |
12月31 |
777.77 | 是 |
否 | ||
| 理BT工程 | 日 | ||||||||||
| 湖南衡阳蒸水北堤风 | 2013年 | ||||||||||
| 光带BT投融资工程 | 22,000 | 22,000 |
2,452.81 |
11,127.6 |
50.58% |
12月31 |
481.63 | 是 |
否 | ||
| 项目 | 日 | ||||||||||
| 2012年 | |||||||||||
| 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 | |||||||||||
| 8,000 | 8,000 |
2,504 |
5,243.54 |
65.54% |
12月31 |
1,348.31 | 是 |
否 | |||
| 等景观绿化工程 | |||||||||||
| 日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6,150 | 6,150 |
0 |
6,150 |
1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8,878.19 | 18,878.19 | 0 |
10,000 |
52.97%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2,028.19 | 82,028.19 | 6,123.47 | 39,542.54 | - |
- | 2,607.71 | - |
- | |
| 合计 | - | 100,028.1 9 |
100,028.1 9 |
8,167.67 | 50,410.27 | - |
- | 2,607.71 | - |
- | |
| 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进度未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后业务不断 向全国范围拓展,该地距离公司目前施工较集中的工程项目所在地较远,运输成本较高;公司拟研 究将投资苗圃基地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实施地点,将苗圃基地建设在公司工程施工项目较为集中的 地区,以降低苗木运输成本。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 |||||||||||
|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 (分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 不适用. | ||||||||||
| 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适用□不适用 | |||||||||||
| 1、超募资金6,15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11年5月);2、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7月);3、超募资金27,000.00万元用于建设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 园及生态治理BT融资工程项目(2011年10月);使用情况见上表;4、超募资金22,000.00万元用于 建设湖南衡阳蒸水北堤风光带BT投融资工程项目(2011年10月);使用情况见上表;5、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建设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项目(2012年1月);使用情况见上表;6、 超募资金8,878.1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7月);使用情况见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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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 |||||||||||
| 及使用进展情况 | |||||||||||
| □适用√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
|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 |||||||||||
| 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适用√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
|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 |||||||||||
| 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 □适用√不适用 | ||||||||||
|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适用□不适用 | |||||||||||
| 1、2011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建设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 融资建设工程项目的27,000万元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具体期限为2011年12月4日起至2012年6月4日止。该项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详细内容于201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2年4月1日,公司已将实际已使用的4,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2012年4 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建设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融资工程项目、湖南衡阳 蒸水北堤风光带BT投融资工程项目、建设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闲置超募资 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具体期限为2012 年4月21日起至2012年10月21日止。截至2012年9月30日,已使用该暂时性营运资金10,000.00 万元。2012年10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已使用的1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 |||||||||||
|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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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适用√不适用 |
|---|---|
|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 用途及去向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 |
| 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相 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同时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机制合规,已经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具体情况如下: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情况 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 2012 年 5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以下 简称“《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对《通知》内容进 行学习讨论,对公司原《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从股东回报规划安排、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 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等做了专项研究论证,确认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2012 年 6 月 27 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事项的工作方案》,同时将《现金分红管 理制度(草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草案)》、《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草案)》作 为会议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以接受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公司通过电话专线、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201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修订草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修订草案)》、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修订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如下:(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将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 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现金分配的 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五)现金分配的 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六)股票股利分配的 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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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如公司分红预案与公司分红政策不一致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以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八)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二、现金分红 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 201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公司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6,965,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QFII、RQFII 实际每 10 股派 2.7 元;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 转增 93,572,11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10,537,252 股。该分配预案已获 201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16)已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 年 5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2 年 5 月 3 日; 新增可 流通股份上市日:2012 年 5 月 3 日; 红利发放日:2012 年 5 月 3 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全部实施完毕。 2、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 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1年9月22日,公司与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融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总价暂定为33,818.3141万元,其中,前期费用约为10,000万元(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建安工程费用约为23,818.3141 万元,由公司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工程总工期为365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批复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报告期内,本项目完成建造工程产值2,637.91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项目累计已完成建造工程产值5,561.43万元,完成前期费用投入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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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2012年9月22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到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的前期费用首期回购款本 金4000万元及投资收益14,433,299.69元。
-
二、2011年9月22日,公司与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衡阳市蒸水北堤风光带工程项目BT投融资项目合同》。 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蒸水河北岸草桥—杨岭段,全长约4.26公里,总投资约3.6亿元,其中,前期费用约为1.2亿元(以实 际出资金额为准),由公司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合同项目计划工期为18 个月。
-
报告期内,本项目完成建造工程产值2,008.88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项目累计已完成建造工程产值2,821.91万元,完成前期费用投入10,563.41万元。
报告期内(2012年9月24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的前期费用首期回购款 本金320万元及投资收益768,000元。
- 三、2011年12月23日,公司与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移交招商项目 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监证方: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城东新区南山湖 公园、长江路、朝霞东路,建设内容包括南山湖公园绿化景观约52万平方米,长江路、朝霞东路景观绿化约22万平方米。合 同工程款总价暂定约2.8亿元,其中,南山湖公园约1.8亿元,长江路、朝霞东路主干道绿化及两侧景观绿化约1.0亿元,由公 司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
报告期内,本项目完成建造工程产值5,266.62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项目累计已完成建造工程产值16,445.52万元。
-
四、2012年6月6日,公司与广东梅县公路局签署了《国道205 线梅县扶大至南口佛坳岗段旅游绿色景观大道工程BT项目合
-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工程款总价为人民币109,982,185.00元,由公司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 承包人。工程建设地点:梅县扶大、南口(含科技路、世纪大道)。工程规模:国道205线长14.252km,包括路面工程、路灯 工程和绿化工程等;科技路长1km、世纪大道长1.2km, 包括路面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本项目已于6月底进场施工。报告期内,本项目完成建造工程产值7,929.23万元。
-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项目累计已完成建造工程产值8,033.53万元。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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