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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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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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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梦、张林
项目联系人 李梦莹
联系电话 010-85156311
更换保荐人情况 2020年,公司发布公告,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由原东兴证券的李子韵、
袁科更换为中信建投证券的陈梦、张林。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7
注册资本 282,287.0582万元人民币
公司简称 节能铁汉
成立日期 2001年8月7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龙岗天安数
码创新园三号厂房B14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梁锋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董事会秘书 邓伟锋
证券事务代表 罗竹
联系人 罗竹
联系电话 0755-829170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年1月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9]1500 号文核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870 万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 不少于 935 万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本期发行为首次发行,发行数量为 93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35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收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92,490.00 万元(扣除本次收取的保荐和承销费用等费用人民币 1,010.00 万元),扣除其他 发行费用 384.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105.2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9]G19000410647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 1、督导公司规范运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3、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 6、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 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发行人各部门配合 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 交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 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八、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包括会计师、律师等节能铁汉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地履行各自相应 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 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梦 张林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字: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