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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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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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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4 月19 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中国节能、共赢基金分别签署《深 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统称为 “认购协议”,下述“认购方”包括中国节能、共赢基金)。
一、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为铁汉生态,认购方为中国节能、共赢基金。 (二)签订时间
2020 年4 月19 日
(三)认购价格
- 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3.00 元。
2.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将根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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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2,000,000 股(含602,000,000 股)。中国 节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69,000,000 股,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40,700 万元 (含本数);共赢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33,000,000 股(含本数),认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39,900 万元。
2.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铁汉生态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 变化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但最高不超过180,600.00 万元。
(五)认购方式、股票交割及利润分配
-
1.认购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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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认购方应在铁汉生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铁汉生态发 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 划入铁汉生态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 入铁汉生态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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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应自收到认购方缴付的认购资金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为认购方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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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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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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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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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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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方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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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节能签署的《认购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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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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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铁汉生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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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
- (3)本次认购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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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认购需获得反垄断局批准;
-
(5)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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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赢基金签署的《认购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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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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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铁汉生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
(3)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铁汉生态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本次认购未经国 务院国资委、反垄断局批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 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 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二、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节能与公司签署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共赢基金与公司签署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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