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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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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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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风险集中度,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事项提供担保的审议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 流动性,增加公司现金流。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 该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与公司共同承担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为债 权转让暨债务重组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协议》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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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与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 足协议》,是为了保证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正常运作,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先生为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额及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质押担保,刘水先生 及深圳市华汉投资有限公司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对公司做了远期回购承 诺,此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协议》的事项。
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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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18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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