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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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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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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2-017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3号文核准,南京中电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8,606,176.60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1)第1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分别在中信 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和徽商银行江宁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2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南 京分行营业部“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用帐户全部转 存至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玄武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玄武支行”),近日公 司与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10-102001040214335,截止2012年4月5日,专户余额为22,240.23 元;定期存单账号(AJ)000641383,存单期限自2012年4月5日至2013年4月5 日,存单金额10,000万元;定期存单账号(AJ)000641384,存单期限自2012 年4月5日至2012年7月5日,存单金额3,000万元;定期存单账号(AJ)00064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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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期限自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10月5日,存单金额1,230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应当配合华 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天红、石丽可以随时到农 业银行玄武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玄武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玄武支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玄武支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华泰联合证券。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农业银行玄武 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农业银行玄武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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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玄武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 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 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农业银行玄武支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或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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