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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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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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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93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 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 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 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 年12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 年12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须经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 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比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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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 年(含5 年)。 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品种,具体品 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询价协商确定。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担保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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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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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9、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 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法、高效、有序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下列 各项: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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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选择债 券受托管理人。
(3)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备案及申请转让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 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 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对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及董事会在此范围内的其他 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转让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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