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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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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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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核心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
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中小企
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康力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
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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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行使
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
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
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
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
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
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
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
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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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
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
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
责:
(一) 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
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
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
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设置和
董事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
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 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
评价并发表意见;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3

限,形成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分别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遵照实施。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
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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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
名。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
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
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
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
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
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5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
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
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
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
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
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6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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