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ANNY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54410_rns_2021-04-23_dad8b7d8-e87f-47f4-959f-aef75ec1c4b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核心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力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

1

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由《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
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
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
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
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此条拆分为第六条至第七条,此后
序号后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
部为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
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
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
作组,设组长一名,由副总经理担任,
下设工作人员1-2 名,专门负责提供公

2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
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3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
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
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
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
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
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我评价;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我评价;

4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
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
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
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
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
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
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
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
议决议上签名。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
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
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式召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
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

6

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
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
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