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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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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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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核心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力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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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由《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 员。 |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 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 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 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 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
此条拆分为第六条至第七条,此后 序号后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 部为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 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 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 作组,设组长一名,由副总经理担任, 下设工作人员1-2 名,专门负责提供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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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定。 |
|
|---|---|
|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 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
3
|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
|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 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 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 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 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 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我评价; |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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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 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 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 |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 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 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
|---|---|
|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 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 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 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
|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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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 议决议上签名。 |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 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 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式召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 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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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
|
|---|---|
|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二十条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 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 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
|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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