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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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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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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核心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 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中小企 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康力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 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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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行使 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 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 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 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 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 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 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 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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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 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
|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 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 责: (一) 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 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 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 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设置和 董事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 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 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 评价并发表意见;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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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形成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分别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遵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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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
|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 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
|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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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 名。 |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 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 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 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 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 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
5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 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 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
|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 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
|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 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 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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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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