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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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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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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 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 年5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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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 年5 月2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 名激励对象授予138 万份股票期权。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 2021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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