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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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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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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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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 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 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 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的自有闲置资 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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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改善公 司现金流,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不动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 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合 作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 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对其工作效率、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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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

2021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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