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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Dec 2, 2010
54410_rns_2010-12-02_0305a47b-40eb-49cf-a34b-ed8ae37fab6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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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分拆募投项目“电梯、扶梯关键部件生产线项目”及对“控制系统 生产线”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苏州新达“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分拆及追加投资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对项目分 拆及追加投资。
二、关于调整内部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内部董事薪酬调整方案,是根据公司综合工资水平,结合公司目前 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及对公司的贡献,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调研并建 议的。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内部董事薪 酬调整方案。
三、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张利春先生为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朱瑞华先 生为公司市场运营总经理、聘任韩公博先生为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聘任毛桂金 先生为公司制造总监,聘任高玉中先生为公司质量总监,聘任富曙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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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3、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的评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且选举和聘 任程序合法、有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天笑、马建萍、顾峰 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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