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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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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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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菊明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 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经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 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 龚菊明 | 独立董事 | 8 | 8 | 0 | 0 | 否 |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 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 龚菊明 | 独立董事 | 6 | 6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按时列席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9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 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关于《未来 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 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 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 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 内控体系。报告期内,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总裁、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 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 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等,及时了解与公司相关的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 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 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展开良好互动,参与公司的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等。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密 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 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 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 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 中心组织的第11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更全面地了解证券市场 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 策能力。
2020年11月23日,本人参加了江苏证监局与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 “2020年上市公司新任高管培训”,并获得苏培字(2020)A172号《结业证》。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
龚菊明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