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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Feb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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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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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激励计划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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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计划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 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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