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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6
Sep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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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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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6-03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乐金电 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电子”或“被告”)拖欠货款违约行为向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 2016 年 9 月 24 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 被告:乐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88 号。 (三)诉讼基本情况
自 2015 年 9 月起,公司陆续向被告供应擦拭纸、保护膜、无尘布等产品, 截止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经累计向被告供应产品 15,382,092 元(含税价)。 期间,被告向公司收取供应商押金人民币 11,000 元。
公司已将货物按被告要求送至其仓库,并由被告仓库收货人签收。但是,被 告却拖欠公司货款 15,382,092 元仍未支付。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应 当向公司承担支付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并返还公司已付的押金。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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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
(四)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15,382,09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63,127.41 元(按 年利率 4.75%标准,以每次供货货款为基数,自 2015 年 9 月 2 日起分别计算, 暂计算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之后的利息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押金 11,000 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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