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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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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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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1-04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6,504.72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 业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锂业”)提供借款,用以募投项目“电池级氢氧化锂 二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1,604,53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9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952,830.13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5,047,167.71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上述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 字〔2021〕230Z006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实 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 92,016.21 76,504.72
总计 92,016.21 76,504.72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523MA64CKAA7B 法定代表人:裴振华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7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及锂系列产品、新能源化工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电池级氢氧化锂;金属锂(凭有效许可经营);电池级碳酸锂、工 业级碳酸锂及其他锂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以及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产品、技术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华超净持有天宜锂业 68%的股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 公司拟将“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765,047,167.71 元以借款方式投

入到“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宜锂业。借款利 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 LPR 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确定。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天宜锂业将用借款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 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宜锂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华超净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该方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天华超净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