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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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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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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0-106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66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66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6.6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国籍
TAY CHIN SIANG 中层管理人员 马来西亚 10.00 0.76%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85人)
1,156.00 87.84% 2.10%
预留 150.00 11.40% 0.27%
合计 1,316.00 100.00% 2.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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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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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2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1-2022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1-2023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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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 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86名激励对象1,1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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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 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2日。

  • (二)首次授予数量:1,166万股。

  • (三)首次授予人数:186名。

  • (四)首次授予价格:16.69元/股。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国籍
TAY CHIN SIANG 中层管理人员 马来西亚 10.00 0.86%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85人)
1,156.00 99.14% 2.10%
合计 1,166.00 100.00% 2.1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 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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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 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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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2月2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6.6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66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 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 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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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 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69 元/股,则股份支付费 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2020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1,166.00 979.44 53.05 603.99 232.62 89.78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与数量均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天华超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 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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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相关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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