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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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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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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5-4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9 月30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嘉事堂对《嘉事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进行修改。
本次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包括:新增22 条,删除13 条,修 订43 条。主要修改内容为:
-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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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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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公司最新机构调整情况,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部门修订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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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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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最新规则增加信息披露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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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说明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0 月9 日
附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说明
| 序 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 ~~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 ~~,~~ ~~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根据~~ ~~《~~ ~~公~~ ~~司法~~ ~~》~~ ~~、~~ ~~《~~ ~~证券法~~ ~~》~~ ~~、~~ ~~《~~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 ~~以及~~ ~~《~~ ~~公司章程~~ ~~》~~ ~~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
||
| 2 |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 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 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等。 |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 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
|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 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本制度 所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除公司外的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 ~~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 ~~、~~ ~~上市公告书~~ ~~、~~ ~~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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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 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 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及其主要负 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 部门和人员。 |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 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 (二)公司董事~~、监事~~ ~~、~~ ~~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 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及其主要负 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 部门和人员。 |
|
| 4 |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 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 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规则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5 |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不得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 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
|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要~~ ~~体现公开~~ ~~、~~ ~~公平~~ ~~、~~ ~~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的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 ~~所有投资者真实~~ ~~、~~ ~~准确~~ ~~、~~ ~~完整~~ ~~、~~ ~~及时~~ ~~地披露信息~~ ~~,~~ ~~不得有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要~~ ~~体现公开~~ ~~、~~ ~~公平~~ ~~、~~ ~~公正对待所有股东~~ ~~的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 ~~所有投资者真实~~ ~~、~~ ~~准确~~ ~~、~~ ~~完整~~ ~~、~~ ~~及时~~ ~~地披露信息~~ ~~,~~ ~~不得有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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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新增 |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 露及时、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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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 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 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 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
第七条 ~~露信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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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
~~第八~~ | ~~公司全体董事~~ ~~、~~ ~~监事~~ ~~、~~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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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 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
~~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 ~~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 ~~、~~ ~~准确~~ ~~、~~ ~~完整的~~ ~~,~~ ~~应当在~~ ~~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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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第九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 |
~~第九条~~ | |
|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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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十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 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发布。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 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不得 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 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 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 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 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 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置备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
第九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置备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 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 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 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 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 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 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得以公告的形式滥用符合条件媒体 披露含有宣传、广告、诋毁、恭维等 性质的内容。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 ~~,~~ ~~应当将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登记~~ ~~,~~ ~~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 |
~~布。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 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不得含有宣 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 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 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 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 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 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置备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 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 ~~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 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 ~~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 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 11 密; ~~密;~~ (三)公司股票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 ~~(三)公司股票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 动。 ~~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 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 ~~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 般不超过2 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 ~~般不超过 2 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 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 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 ~~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公司 ~~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公司~~ 12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制度的要求披 ~~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制度的要求披~~ 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 ~~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
|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 ~~,~~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 |
||
|---|---|---|---|
| 13 | 新增 |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 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 等。 |
|
| 等。 | |||
| 14 |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 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 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
~~第十三~~ | |
| 15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
~~第十四条~~ | |
| 16 | 第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 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 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 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
~~第十五~~ | |
| 17 | 第十六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 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 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
~~第十六条~~ | |
| 18 | 第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 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 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 致,确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引用 |
~~第十七条~~ |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 生误导。 |
~~保荐人~~ ~~、~~ ~~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 ~~生误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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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9 | 第十八条 本制度第十三条至第十 五条、第十七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 定,适用于公司配股说明书、债券募 集说明书。 |
~~第十八条~~ | |
| 20 | 第十九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 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
~~第十九条~~ | |
| 21 |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 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 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具有证券~~ ~~、~~ ~~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
|
| 22 |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中期 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 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 个月、第9 个 月结束后的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 露。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 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
第十二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中期报 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 第3 个月、第9 个月 结束后的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 上一年度的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 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 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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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新增 |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 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公司定期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 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未通过或者因故无法形成有 |
| 关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 原因和存在的风险以及董事会的专 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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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说明。 | |||
| 24 | 新增 |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 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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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 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说~~明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 规定,定期 报告 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 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 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 弃权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 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 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异 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定期报告 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其保证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 ~~、~~ ~~准确性~~ ~~、~~ ~~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 ~~应当陈述理~~ ~~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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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作出专项说明。 |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报告~~ 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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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新增 | 第二十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 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 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 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 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 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 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 |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一 (十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 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 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 (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 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 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十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 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 挂牌;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一 其所持股份;任 股东所持公司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 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一 (二十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顿; (二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 自主变更;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 行政处罚; (二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 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 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 责; (二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 个月以上,或者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 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28 | 新增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 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 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应当立即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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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 括在内。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达 到相应标准的,应及时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称~~ ~~“~~ ~~交易~~ ~~”~~ ~~包括下列事项~~ ~~:~~ (一)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 (二)出售资产; ~~(二~~ ~~)~~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 ~~委托贷款等~~ ~~)~~; ~~(三~~ ~~)~~ ~~(~~四)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贷款等) ; ~~(四~~ ~~)~~ ~~(~~五)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等) ; ~~(五~~ ~~)~~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和业务; ~~(七~~ ~~)~~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 (九) 债权或者 ~~、~~ ~~债~~务重组; ~~(九~~ ~~)~~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 ~~(~~十一)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开发项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 ~~)~~ (十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 ~~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 务,工程承包等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到的此类交易行为~~的~~ ~~以及出售产品~~ ~~、~~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 ~~,~~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仍包 |
| 括在内。 | ||||
|---|---|---|---|---|
| 30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 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如对同一标的有多次交易,且单次交 易数据没有达到上述指标,按照累计 12 个月的交易数据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 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 时披露。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四~~ ~~)~~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主营~~ ~~业务~~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 ~~主营业务~~ ~~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五~~ ~~)~~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 涉及~~的~~ ~~数~~据如 为负值的 ,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对同一标的有多次交易~~ ~~,~~ ~~且单次交~~ ~~易数据没有达到上述指标~~ ~~,~~ ~~按照累~~ ~~计~~ ~~12~~ ~~个月的交易数据计算。~~ ~~公司发生~~ ~~“~~ ~~提供担保~~ ~~”~~ ~~交易事项~~ ~~,~~ ~~应~~ |
| ~~当按照~~ ~~《~~ ~~公司章程~~ ~~》~~ ~~的相关规定~~ ~~,~~ ~~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并及~~ ~~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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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 新增 |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 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交 易事项以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1.6 条要求的该交易标的审计报告 或者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 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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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新增 |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 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 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 续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股 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一节的相关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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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新增 |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提供担保” 交易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 ~~大会~~ 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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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新增 | 第二十七条公司签署本制度第二十 二条第二款所述日常交易相关合同,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 露: (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 亿元; (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 务,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 |
|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亿元; (三)公司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 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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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 新增 | 第二十八条公司披露日常交易相关 合同的,应当关注合同履行进展,与 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 金额3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 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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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原因。 | |||
| 36 | 第二十九条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 交易: (一)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交易 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 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 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达到相关标 准的,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前款所称关联交易,包括: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 ~~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 ~~包括以下~~ ~~交易:~~ (一)本制度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 ~~)~~ ~~(~~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 ~~引致~~ 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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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第三十条 当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如 下标准时应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相同 |
第三十条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 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
|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 连续12 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 续12 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 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超过30 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相同交易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 12 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 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 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0.5%的交易; (四)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 各项交易,在连续12 个月内成交金 额超过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 易; ~~当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时应~~ ~~披露:~~ ~~(一~~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 ~~)~~ ~~;~~ ~~(二~~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相同~~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 ~~,~~ ~~在~~ ~~连续~~ ~~12~~ ~~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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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 ~~)~~ ~~;~~ ~~(三~~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0~~ ~~万元以上~~ ~~,~~ ~~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 ~~;~~ ~~(四~~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 ~~,~~ ~~在连~~ ~~续~~ ~~12~~ ~~个月内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30~~ ~~0~~ ~~万元以上~~ ~~,~~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 ~~;~~ ~~公司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 ~~不论数额~~ ~~大小~~ ~~,~~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
| ~~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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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 | 新增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 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 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 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 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 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 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 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 施。 |
|
| 施。 | |||
| 39 |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 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 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 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 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 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 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 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
~~第三十一条~~ |
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失; ~~失;~~ (六)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六)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七)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 ~~(七)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 指净资产为负值); ~~指净资产为负值);~~ (八)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八)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 ~~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 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十)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 ~~(十)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 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 ~~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十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 ~~(十二)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涉及公司的涉案金额超过 ~~(十三)涉及公司的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讼、仲裁事项;~~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 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决议;~~ (十八)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 ~~(十八)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 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 ~~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
| 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 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 (二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顿;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 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 ~~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九~~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 ~~托管~~ ~~、~~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 ~~(二十~~ ~~)~~ ~~主要资产被查封~~ ~~、~~ ~~扣押~~ ~~、~~ ~~冻~~ ~~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 ~~)~~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顿;~~ ~~(二十二~~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 ~~对公司资产~~ ~~、~~ ~~负债~~ ~~、~~ ~~权益或者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 ~~)~~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 ~~)~~ ~~变更会计政策~~ ~~、~~ ~~会计估计~~ ~~;~~ ~~(二十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二十六~~ ~~)~~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七~~ ~~)~~ ~~中国证监会~~ ~~、~~ ~~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 ~~,~~ ~~比照适用~~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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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 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 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 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 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就~~该重大事 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 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知悉或者应当知悉 该重大事件发生 ~~并报告~~ 时。 在前款 ~~前条~~ 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
| 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 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 出现传闻; (三)公司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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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第三十三条 在前条规定的时点之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 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 出现传闻; (三)公司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
~~第三十三条~~ | |
| 42 |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 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 三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 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三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 本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九条~~ ~~、~~ ~~第~~ ~~三十一条~~ 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 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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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 股票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 公司的报道。公司股票发生异常交易 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 司股票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 股票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 公司的报道。公司股票发生异常交易 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 司股票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并予以 公开澄清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 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 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
| 44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及时、准确 |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 ~~及时~~ ~~、~~ |
| 地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 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准确地~~ 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 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 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 票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 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 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 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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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第四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 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 披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 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记录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负责~~ ~~人。~~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 ~~部~~ 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管理 ~~职能~~ 部门和常设机构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 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记录由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 ~~室~~ ~~证券部~~ 负责保存。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 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记录由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 ~~室~~ ~~证券部~~ 负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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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有: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 披露的纪律。 |
删除 | ||
| 47 |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 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 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 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 (二)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 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 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 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 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 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 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 ~~监督~~ ~~;~~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 ~~发现~~ ~~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 ~~应当~~ ~~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 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 ~~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 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 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息。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 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 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 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 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 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 息。 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 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 事宜的所有文件。 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 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 股东会 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 ~~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 会议 ~~监事会会议~~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 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 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 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文件。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 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控股 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 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 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 公布等相关事宜。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等有关规 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 ~~。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 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 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 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 未披露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监~~ 48 事和监事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监事会~~ 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投资
| 部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 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 披露的信息。 |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 ||
|---|---|---|---|---|---|
| 及时改正。 | |||||
| 49 |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本制度第三十九条所描述的 情形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 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 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出现交 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 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 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
删除 | |||
| 50 | 第四十六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 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 ~~开发行~~ 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 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向特定对象 | ||
| 51 | 第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 |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 |
|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 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 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 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 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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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财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 事会及经营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 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财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 事会应当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 行,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及经营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保证相~~ ~~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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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新增 | 第四十六条当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 传闻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传闻内 容是否属实、结论能否成立、传闻的 影响、相关责任人等事项进行认真调 查、核实,调查、核实传闻时应当尽 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 等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的对象应 当为与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或者 个人,例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参股公 司、合作方、媒体、研究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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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新增 |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 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开展信息披 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露 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55 |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在知 晓该事件的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 |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 管理人员在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较大 ~~重大~~ 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 时,应当在知晓该事件的当天告知董 事会秘书或者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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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 第五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 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报告事宜。具体 详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第四十九条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 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 报告程序。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 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报告事宜。具体 详见公司~~《内部~~ 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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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信息 披露报告人的报告之后,应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 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公告相关信 息,如需要公告相关信息,董事会秘 书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
第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投资证 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接到信息披露报 告人的报告之后,应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需 要公告相关信息,如需要公告相关信 息,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 长汇报。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 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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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第五十二条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 报表及附注,负责组织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和证券部提交财务报表及附注、审 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 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向董事 会秘书、证券部、财务部提供编制定 期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文件资料或数 据。 |
第五十一条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 报表及附注,负责组织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和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 ~~部~~ 提交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报告和 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 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向董事 会秘书、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部~~ 、财务部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 |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编 制完整的定期报告,并将定期报告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秘书 应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将定 期报告提交公司监事会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需要的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投资证券 部/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部编~~ 制完整的 定期报告,并将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秘书应将定期 报告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书面确认意 ~~见,同时将定期报告提 交公司监事会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审核意见~~ 。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组 织对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将定 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纸和网站上公告,并将定期报 告和其他相关文件送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 《股票上 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的要求,组织对定期报告的信 息披露工作,将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中 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 ~~指定的报 纸和网站~~ 上公告,并将定期报告和其 他相关文件 报 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二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
第五十三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 第五十二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 露: 临时报告的编制在董事会秘书的组 临时报告的编制在董事会秘书的组 织协调下,由证券部完成。 织协调下,由 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 (一)对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 公 ~~室 证券部~~ 完成。 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形 (一)对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东 式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按 ~~会 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 议公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告的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秘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法》 《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 59 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形成董事会决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 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后披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露相关公告。 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 ~~监事会~~ (二)对于非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监 ~~决议、股东大会~~ 决议后 及时 披露相关 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 公告。 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应 (二)对于非以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 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 东 ~~会 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 的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应 ~~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 ~~露:~~
| 提交监事会召集人审核签字。 | ~~1~~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 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公开披 露~~。~~ ~~;~~ ~~2~~ ~~、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 ~~提交监事会召集人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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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 息有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 公告或补充公告。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 息有错误、 ~~或~~ 遗漏或者误导等情形 的,应当及时披露补充或者更正公 告~~。~~ ~~时~~ ~~,~~ ~~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或补充~~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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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新增 | 第四节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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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新增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 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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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新增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 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 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 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 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 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
|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 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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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 新增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 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 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 现传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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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传闻。 | |||
| 65 | 新增 | 第五十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 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 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 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 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 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 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 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 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 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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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新增 | 第五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 人,其他信息披露人认为拟披露的信 息存在本制度所述应予暂缓、豁免披 露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报送信 |
| 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并保证报送 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信息是否 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 核,同意后报请董事长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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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 新增 | 第五十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 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 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 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 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 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 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 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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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
| 68 | 新增 | 第六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 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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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 | |||
| 69 | 新增 |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公司决定对 |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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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 新增 | 第五节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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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新增 | 第六十二条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 关文件的内部报告、通报的范围、方 式和流程: (一)应当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 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 新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 则、细则、指引、通知等相关业务规 则;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处 分的决定文件;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 的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等任何函 件等。 (二)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接到证券监 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监管部门发出 的(一)项所列文件后,董事会秘书 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除涉及国 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董 事长应督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将收到 的文件向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报,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公司)联 系、核实后,由投资证券部/董事会 办公室草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审 核,经董事长审定后向证券监管部门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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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新增 |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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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新增 | 第六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内 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投资证 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的文件,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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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新增 | 第六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应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记录,或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记录员 负责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由投资证 |
| 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 |||
|---|---|---|---|
| 75 |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所有因工作关系接 触到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人员,对该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 |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所有因工作关系接 触到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人员,对该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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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 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重大信息的传递 和报送应指定专人负责。 |
第六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 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不得泄露 ~~泄漏~~ ~~公~~司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 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重大信息的 传递和报送应指定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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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新增 |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 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的, 应充分、审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保密 义务,防止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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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第五十九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 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的责 任: (一)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应 披露的重大事项,而相关信息披露报 告人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向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提供的文件资 料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的;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知情人泄漏公司尚未披露 的信息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尚未披露 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票价格的;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未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资料,导 致公司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的; |
第七十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应 披露的重大事项,而相关信息披露报 告人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向 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 ~~证券部~~ 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错 误、遗漏或误导的; (三)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知情人泄露 ~~泄漏~~ 公司尚未 披露的信息的; (四)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尚未披露 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票价格的;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未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资料,导 致公司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的; |
| (六)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行为。 |
(六)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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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 | 第六十一条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 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 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 披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 处罚。 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 分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 |
第七十二条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 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 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 披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 处罚。 ~~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 ~~分的~~ ~~,~~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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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 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 ~~、~~ ~~法规~~ ~~、~~ ~~规范性文件或~~ ~~《~~ ~~公司章程~~ ~~》~~ ~~有冲突时~~ ~~,~~ ~~按照相关法律~~ ~~、~~ ~~法规~~ ~~、~~ ~~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 ~~》~~ ~~执行~~ ~~,~~ ~~并应及时对本制~~ ~~度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