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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lliance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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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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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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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 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 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期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36,186,563.05元
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00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不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
比较数据不调整。
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2,336,973.17元
本期:其他收益增加2,336,973.17元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将部分 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
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141.28元
本期:营业外支出减少30,306.89元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0,165.61元
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200.00元
上期:营业外支出减少4,921.70元
上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4,721.7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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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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