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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ht Oceans Inter-Telecom Corporation AGM Information 2011

Sep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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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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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 开,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未进行会 议登记不得出席现场股东大会。

四、股东凭办理会议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

五、为保证会议效率,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

六、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以先登记先发言为原则。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每一股东 每次提问和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 分钟,全部发言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 次。股东要求发言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八、在与会股东提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回答问题。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填写股东名称(单 位或姓名)、持有(代表)股份数额,并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后的“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栏内任选一项,并划“√”表示选择,多选或者不选视为废票。

十、本次大会投票表决工作设计票人3 人,其中1 人为总计票人;设监票人3 人, 其中1 人为总监票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票人由2 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监 票人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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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1 年10 月14 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 号公司2232 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截至2011 年10 月10 日(星期一)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学群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审查会议有效性

二、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议案:

序号 提议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00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议案
2.00 修改《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议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推选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 七、出席会议的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八、参加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 九、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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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一: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相应的修改。

一、公司取得了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同意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 程业务的批复》(黑商合函【2011】193 号),按上述文件要求,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相应增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二、公司决定注销子公司黑龙江亿阳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公司正常开展 涉及机电工程的业务,需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机电系统工程相关内容。

根据以上情况,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技 术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服务;无线网络规划设计及服务;通信设备、通信基站及配套设备、宽带网络产 品及终端的生产、制造、销售;电信增值业务运营;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城市智能交通 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 技术咨询、培训、服务、转让;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室内装饰;仓储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 得经营)。

现修改为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技 术、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无线网络规划设计及服务;通信设备、通信基站及配套设备、 宽带网络产品及终端的生产、制造、销售;电信增值业务运营;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城 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 施工及维护;技术咨询、培训、服务、转让;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室内装饰;仓储服务;按批复从 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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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二: 修改《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证监会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强化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监督职能,根据上述文件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 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七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七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对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并形 成决议;

(十)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

(十一)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监事报酬的方案;

(十二)听取关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十三)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七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七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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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九)对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并形

  • 成决议;

(十)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

  • (十一)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监事报酬的方案;

(十二)听取关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十三)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四)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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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证监会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强化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监督职能,根据上述文件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 款,具体修改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第六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 (三)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予以纠正;

  •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九) 对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并形

  • 成决议;

  • (十) 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

  • (十一) 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监事报酬的方案;

  • (十二) 听取关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 (十三)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十四)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二章 第六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 (三)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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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予以纠正;

  •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九) 对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并形

成决议;

  • (十) 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

  • (十一) 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监事报酬的方案;

  • (十二) 听取关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 (十三)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十四)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十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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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2010 年公司向其支付 的审计费用为100 万元(不含差旅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 结,认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 量和效率、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效果等方面总体表现基本合格。

同时,依据2011 年6 月16 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 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 号),以及2011 年5 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就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征求意见的 函”精神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资格 审查。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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