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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U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Oct 23, 2009
54332_rns_2009-10-23_4fd7e22e-7629-455c-8ec8-e337f258650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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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工具”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对博深工具拟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博深工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400,000 股,每股发行价11.5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499,1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373,28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469,726,72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为 407,502,000.00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04,91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 超项目所需资金为64,816,720.00 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安排,如果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 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博深工具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超募资金 64,816,720.00元中的28,000,000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其中偿还华夏银行 贷款22,800,000元,偿还中信银行贷款5,200,000元;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其 余36,816,720元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
东方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李旭巍、俞军柯经核查后认为:博深工具本次将超额 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博深工具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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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用超额募 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旭巍 俞军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09 年10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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