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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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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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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博敏电子”)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减值测试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天恒 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敏电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正, 本次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的减值测试方法适当,减值测试报告结论客观、公正,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需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12118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3-363 号《关于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标的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上述测试结果公允、合理反 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 芳 崔荣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