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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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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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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 高级管 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 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出 相关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 独立董事 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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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并 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
(五)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 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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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 会议召开前 三 日 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 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 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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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 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在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 修订, 报 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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