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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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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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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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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法及实际管理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完整真实,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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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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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严格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单位、主要 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的单位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在中国、美国、日本、 新加坡等国家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的 98.8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本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 97.4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涵盖了公司的所有业务类型。评价事项以 COSO2013 年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为理论依据,结合内部控制五要素,以《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的领域为基础开展,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管理特点,重点关 注了以下业务循环及管理领域: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投资管理、 销售与收款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和程序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以战略目标实现和风险管理为双重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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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向,覆盖了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活动五大内部控 制要素,结合公司组织结构、业务模式与管理特点,采用综合模式,以主观评价 与客观验证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开展。
公司结合内控指引及往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结合 2020 年的 实际运营管理情况,制定了共计 13 个模块的访谈与检查计划。主观评价方面, 评价小组对各部门负责人就其管理范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访谈,了解相关 风险的具体信息,并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主观评价;客观验证方面,评价小 组对所有模块采取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复核了包括制度 文件、会议纪要、审批文件、系统流程、检查记录等在内的控制文档,并针对样 本的情况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和相关管理岗位等控制措施的执行人员开展了访 谈确认。
公司通过以上评价和分析工作,保障评价工作的全面性,评价结论的有效性, 并进而保障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客观和有效。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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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环境无效;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没对重要缺陷进行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 权益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1%或3000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或 1500 万元≤潜在错报<所有 者权益总额的1%或3000 万元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0.5%或1500万 元 |
| 资产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4500万元 |
资产总额的0.5%或2250万 元≤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4500万元 |
潜在错报<资产总 额 0.5%或2250万元 |
| 收入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1% 或4300万元 |
收入总额的0.5%或2150万 元≤潜在错报<收入总额的 1%或4300万元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 的0.5%或2150万元 |
| 利润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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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 5%或1900万元 | 1900 万元利润总额的2%或 780 万元≤潜在错报<利润 总额的5%或1900万元 |
的2%或780万元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 法规 | 严重违规并处以重罚或 承担刑事责任 |
违规并被处罚 |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
| 运营 | 完全忽视法律规章约束, 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法 行为特别严重,且情节十 分恶劣,造成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活动中断或停止, 且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 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
漠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制 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 中存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 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且导致注册会计师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依法合规管理意识薄 弱,经营和管理知识 不足,在工作中存在 怠于行使管理职责, 消极不作为及不按制 度执行等现象,影响 日常管理活动效率和 效果,对公司经营管 理目标造成较小影 响。 |
| 声誉 | 负面消息在较大区域流 传,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 损害。 |
负面消息在行业内流传,对 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
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 流传,公司的外部声 誉未受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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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 整改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重 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重要 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 业务控制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导致业务管理失效。 |
重要业务的制度系统性失 效导致业务管理部分失效。 |
--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 权益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1%或3000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或 1500 万元≤潜在错报<所有 者权益总额的1%或3000 万元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 总额的0.5%或1500万 元 |
| 资产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4500万元 |
资产总额的0.5%或2250万 元≤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4500万元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或2250万元 |
| 收入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1% 或4300万元 |
收入总额的0.5%或2150万 元≤潜在错报<收入总额的 1%或4300万元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 的0.5%或2150万元 |
| 利润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或1900万元 |
利润总额的2%或780万元≤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或1900万元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的2%或780万元 |
(四)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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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同时 结合国内外的内部控制理论,从公司层面、业务层面、管控层面共同关注企业内 部控制的实施情况,随公司战略推进情况,及时调整重点关注领域和事项。
公司在既定的内部控制建设框架下,结合新冠疫情对市场、业务和管理工作 的影响,重点关注了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销售 与收款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为加强实体化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实体子公司业
务效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实体体系化建设,公司在 2020 年对各实体公司 职能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和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 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从总部管控的角度对各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进行了进一 步的规范和完善,由总部牵头推动各控股子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 销售与收款管理:公司为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了客户信用
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涉及业务合作的前期、中期、后期,包含 了资信管理、合同审核、收入上报、日常监控、催收管理、坏账计提准备及核销、 应收账款交接机制、绩效评估等业务流程,加强了销售与收款的全过程管控,确 保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与公司目标相适应的范围内,降低交易损失及坏账风 险,加速资金回流,提高应收账款的收回率。
- 投资管理:在投资管理方面,公司进一步强化对投资管理事项的规范性,
梳理并完善投资管理过程中的细则、制度,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流程,保证投资 项目的开展做到事前有评估、风险把控和审批;事中有持续跟踪,问题反馈及解 决;事后有检查、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确保资金安排合理、风险及 时把控、投资收益的确认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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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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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统管理:2020 年,公司远程办公规模大幅提升,为保障业务连续 性和信息安全,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公司主要完善了信息 系统管理制度和恢复测试的管理,复核和强化了关键控制点的信息化落实和运行 情况,增强信息系统的稳定、合理、可靠和安全,保障控制措施的系统运行有效, 为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持续支持。通过信息系统的完善,提高了工作效率, 降低了管理成本,保障了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持续有效推进。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3.根据前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本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
-
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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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