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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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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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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博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对 博彦科技董事会出具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真实,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的遵守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

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了公司向交 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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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券监 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财务会计 信息的准确、可靠,以及财务会计系统的安全、有效。

(三)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经核查,博彦科技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良好。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决议、财 务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 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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