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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a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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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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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58 号 15 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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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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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
|---|---|
| 第一节 | 释义.............................................................................................................. 4 |
| 第二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
| 第三节 | 权益变动目的.............................................................................................. 7 |
| 第四节 | 权益变动方式.............................................................................................. 8 |
| 第五节 | 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2 |
| 第六节 | 其他重大事项................................................................................................ 13 |
| 第七节 | 备查文件........................................................................................................ 14 |
| 第八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
| 附表..............................................................................................................................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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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
| 贝因美、上市公司 | 指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所 持有的贝因美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减少。 |
| 本报告书 | 指 | 贝因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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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51714725W;
-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58 号 15 楼;
4、注册资本:21,274 万元;
-
5、成立时间:2003 年 07 月 15 日;
-
6、营业期限:2003 年 07 月 15 日至 2053 年 07 月 14 日;
-
7、法定代表人:张洲峰;
-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经营范围:高科技开发及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 ;批发、零售:服装、玩具、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初 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化肥、燃料油、润滑油、纺织化纤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 毒品)、橡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纸制包装品、塑料制品、五金 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棉花、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 出版物)、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中央空调;安装、维修:机电产品、中央空调 (限上门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出租;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谢宏认缴出资 17,727.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33%;袁芳 认缴出资 2,12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陶杨认缴出资 417.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96%;郑云香认缴出资 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8%;王卉认缴 出资 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8%;刘建永认缴出资 128.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0.60%;洪谦认缴出资 7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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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是否取得 其他国家 的居留权 |
|---|---|---|---|---|---|
| 张洲峰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杭州 | 否 |
| 袁芳 | 女 | 董事、总经 理 |
中国 | 杭州 | 否 |
| 何黎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林必清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李志容 | 女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唐贞云 | 女 | 监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霍红利 | 女 | 监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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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解决公司当前资金周转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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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97,852,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0,634,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67,21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5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12,21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5%。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贝因美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29,785.29 | 29.13% | 21,221.85 | 20.75%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 份 |
29,785.29 | 29.13% | 21,221.85 | 20.75%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 贝因美集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09/28 | 6.85 | 35.00 | 0.03% |
| 2020/11/13 | 6.04 | 599.13 | 0.59% | ||
| 2020/11/16 | 6.04 | 389.31 | 0.38% | ||
| 大宗交易 | 2020/03/16 | 5.56 | 505.25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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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7 | 5.43 | 127.92 | 0.13% | ||
|---|---|---|---|---|---|
| 2020/03/18 | 5.47 | 111.42 | 0.11% | ||
| 2020/03/19 | 5.34 | 94.93 | 0.09% | ||
| 2020/03/20 | 5.16 | 160.48 | 0.15% | ||
| 2020/05/19 | 6.56 | 54.59 | 0.05% | ||
| 2020/05/26 | 5.38 | 600.00 | 0.59% | ||
| 2020/05/27 | 5.40 | 385.41 | 0.38% | ||
| 协议转让 | 2020/12/30 | 5.49 | 5,500.00 | 5.38% | |
| 合计 | -- | 8,563.44 | 8.38%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协议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质押给相关的质权人, 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在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完成标的股份的质 押解除。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 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 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转让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2、 标的股份:转让方持有的,拟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的 55,000,000 股贝因美股份股票。
3、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 5.49 元人民币(以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 9 折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为每股 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 55,000,000 股,即 301,950,000 元人民币。
- 4、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1) 协议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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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 申请。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双方另 行协商申请时间。
(2) 一旦取得深交所就上述所指申请的确认意见后,各方应在 10 日内共 同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为股份转让协议之目的, 全部标的股份根据本条规定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为“完成交割”,自交割日(含当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 部权益和权利。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过户登记的,双 方另行协商申请时间。
5、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
(1)股份转让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合伙事务人委派
-
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股份转让协议一旦经双方签署即不可撤销,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明确 规定之外,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 生效。
(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及在交割日之前,股份转让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 发生时终止:
-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 出现了违约行为,且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 30 日内 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
③ 发生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不能实施;
-
④ 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 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 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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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 让的情况,协议各方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做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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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贝因美股份的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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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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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贝因美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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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洲峰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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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贝因美 | 股票代码 | 002570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97,852,890股 持股比例:2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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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212,218,5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85,634,39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38% 在上市公司中 变动时间:2018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排除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继续增持或减 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持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存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存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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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洲峰
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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