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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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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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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42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 5,500 万元, 全部为对 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 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公司资产的价值,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 及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 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 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议结果。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 739,000 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 3,999,10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 规划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 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祥耀

倪建林

马 涓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