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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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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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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 次 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 1-2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1]3110号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2020年度财 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310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 附的贝因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贝因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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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贝因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贝因美公 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贝因美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贝因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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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
2020 年期初占 用资金余额 |
2020 年度占用累计 发生金额(不含利 息) |
2020 年度占用 资金的利息 (如有) |
2020 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
2020 年期末 占用资金余 额 |
占用形成原 因 |
占用性质 |
|---|---|---|---|---|---|---|---|---|---|---|
| 现大股东及其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小 计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
2020 年期初往 来资金余额 |
2020 年度往来累计 发生金额(不含利 息) |
2020 年度往来 资金的利息 (如有) |
2020 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
2020 年期末 往来资金余 额 |
往来形成原 因 |
往来性质 |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 | 52.04 |
- |
52.04 |
- |
经营性占用 | 经营性往来 | |
| 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 | 86.74 |
- |
86.74 |
- |
经营性占用 | 经营性往来 | |
| 大股东及其附 | 杭州拓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1] |
最近一年内曾是控 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应收账款 | 79.20 | 310.46 |
- |
189.68 |
199.98 |
经营性占用 | 经营性往来 |
| 属企业 | 杭州鑫日嘉商贸有限公司[注2] | 最近一年内曾是控 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预付款项 | - | 1,149.97 |
- |
1,149.97 |
- |
经营性占用 | 经营性往来 |
| 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3] |
同一控股股东 | 预付款项 | - | 2,776.83 |
- |
2,776.83 |
-- |
经营性占用 | 经营性往来 | |
| 上市公司的子 | 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5,313.43 | - |
- |
15,313.43 |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来 |
|
|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 |
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2,376.00 | 95.14 |
528.52 |
12,999.66 |
- |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来 |
| 贝因美(爱尔兰)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011.66 | 863.05 |
223.71 |
- |
26,098.42 |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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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 |||||||||
|---|---|---|---|---|---|---|---|---|---|
| 贝因美(安达)奶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90.12 | 1,905.14 | - | 2,195.26 | -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来 |
|
| 贝因美(杭州)食品研究院有限 公司余杭分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5.20 | - | - | 15.20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来 |
||
| 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24.00 | 5,710.46 | - | 2,819.79 | 3,614.67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来 |
|
| 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751.48 | 2,303.78 | 106.84 | 5,203.94 | 1,958.16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来 |
|
| 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027.69 | 775.75 | 381.77 | - | 5,185.21 资金拆借 | 非经营性往 来 |
|
| 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其他关联人及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总 计 | - | - | - | - | - |
注1:根据2019 年3 月的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拓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由85%变更为34%,不再具有控制权,鉴于转让后1 年内公司仍存在与 其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本报告仍作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进行披露。
注2:2020 年1 月,根据公司与杭州鑫日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促销品采购年度合同书》,公司预付杭州鑫日嘉商贸有限公司款项1,149.97 万元,根据公司2020 年3 月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的与杭州鑫日嘉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额不高于15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与杭州鑫日 嘉商贸有限公司实际采购金额为149.55 万元,预付账款高于实际采购额的1,000.42 万元于2020 年6 月退回。
注3:2020 年1 月,根据公司与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积分兑换服务年度框架合同》,公司预付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2,776.83 万元,后根据公司2020 年3 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的与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交易额不高于1450 万元,对于 预付金额高于审批金额的款项,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 年4 月和6 月退回1306.39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与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采购金额为890.31 万元,剩余预付账款高于实际采购金额的款项580.13 万元于2020 年12 月退回。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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