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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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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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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7 年4 月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并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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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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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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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激励与薪酬约束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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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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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薪酬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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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五条规定外, 同时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参照同类行业、同类地区、 同等规模公司薪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七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 实销。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为标准进 行考核和发放。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其可以采取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第五条和 第六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确定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 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由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而制定的绩效考 核体系的完成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 薪酬的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