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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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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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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224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录 | 次 | ||
|---|---|---|---|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 - 2$ |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杳意见
大华核字[2025] 0011002247号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 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建发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 001100421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 由城建发展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 (上证函〔2024〕1476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第1页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 城建发展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 明细表是城建发展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 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 0011004219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 1476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
监管要求。
编制单位: 北東城建投
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多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2,544,218.75 | 2,036,303.3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766.20 | 884.6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 0.03% | 0.04% | ||
| 入的比重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北京城建集团有 | 北京城建集团有 | |||
| 限责任公司委托 | 限责任公司委托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 本公司管理其全 | 本公司管理其全 | ||
|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 | 资子公司北京城 | 资子公司北京城 | ||
| 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 766.20 | 建房地产开发有 | 884.66 | 建房地产开发有 |
| 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 限公司以及北京 | 限公司以及北京 | ||
|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 住总集团有限责 | 住总集团有限责 | ||
|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任公司8家全资 | 任公司8家全资 | ||
| 或控股房地产行 | 或控股房地产行 | |||
| 业子公司 | 业子公司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 | ||||
|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 ||||
|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 ||||
|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
||||
|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 ||||
| 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 ||||
|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 ||||
|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 ||||
| 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 ||||
|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766.20 | 884.66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 ||||
|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 ||||
| 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 ||||
|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 | ||||
| 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
||||
| $\lambda$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 ||||
|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 ||||
| 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 ||||
| 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 ||||
| 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 ||||
| 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543,452.55 | 2,035,41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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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部门依法审批, 凭证。 $\overline{\phantom{a}}$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sim$ $\sim$ |
应当向财 田 涂改. $\circ$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转让 政部门交回 出信、 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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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所: 场 营 毕 |
比件仅用于业 复印无 旺 ₽ 京财会许可[201 特殊普通合伙 11010148 批准执业文号: 执业证书编号: $\ddot{x}$ 形 织 组 |
Ranaca and and and an 批准执业日期: 2011年11月03日 同盟 fe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