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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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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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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0-10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 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 案》。公司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如需) 为公司及子公司在4.2亿元额度内的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 期限等以公司实际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第 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如需),并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 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联董事迟家升、李国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2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数为42,391,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1%;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334,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迟家升先生和李 国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和第10.1.5 条规定 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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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构成关联交易。此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迟家升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迟家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42,391,1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7.01%。

关联方二:李国盛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李国盛先生为迟家升先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36,334,60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3.15%。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2亿元的综合授信续期,如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 家升先生和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 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 议为准。如需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则公司将对接相关担保机构,为公司及 子公司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支付担 保费。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 构提供反担保(如需),并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是为了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和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李国 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反担保,是为了保 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更好的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 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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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迟家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发生 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5468.00万元。其中,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融资事项 提供的担保金额12468.00万元;为公司经营提供借款金额3000.00万元。

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迟家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发生的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为18468.00万元。其中,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 金额15468.00万元;为公司经营提供借款金额3000.00万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及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 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迟家升 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续期的事项 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并接受迟 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续期的事项 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未损害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和独 立意见;

  •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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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0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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