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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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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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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 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 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 号文核准。飞利信的股 票代码为30028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42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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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2 年1 月9 日(T-5 日)至2012 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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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 日(T-3 日)9:30 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2 年1 月16 日(T 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 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银河 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和初步询 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 选择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6、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银河证券自 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询价对象。
7、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 年1 月11 日(T-3 日)12:00 前在 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 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 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 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银河证券研究 部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 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84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 报数量必须是84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20 万 股。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 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协会备案。
1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84 万股)配号 的方法,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 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5 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84 万股股 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2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 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3、回拨安排:若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 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 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84 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在发 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 关回拨事宜。
1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2 年1 月18 日(T+2 日)刊登的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 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网下发行的有效申
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20 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 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 年1 月6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 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 (www.philisense.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2012 年1 月6 日(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 公告》 |
| T-5 日 2012 年1 月9 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
| T-4 日 2012 年1 月10 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
| T-3 日 2012 年1 月11 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
| T-2 日 2012 年1 月12 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12 年1 月13 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12 年1 月16 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1 日 2012 年1 月17 日(周二)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2 日 2012 年1 月18 日(周三) |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 T+3 日 2012 年1 月19 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安排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和路演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 年1 月9 日(T-5 日)至2012 年1 月11 日(T-3 日),在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现场推 介会的具体安排如下:
| 介会的具体安排如下: | ||
|---|---|---|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 2012 年1 月9 日 (T-5 日,周一) |
9:30-11:30 | 上海裕景大饭店五楼大宴会厅I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35 号) |
| 2012 年1 月10 日 (T-4 日,周二) |
9:30-11:3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酒店3 楼香格里拉厅II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 号) |
| 2012 年1 月11 日 (T-3 日,周三) |
9:30-11:30 | 中国人寿中心二层国寿会议中心金融大讲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 电话:010-66568374、66568716、66568070。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 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2 年1 月9 日(T-5 日)至2012 年1 月11 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 档价格。 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84 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 单位”为84 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84 万股的整数倍,每 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20 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填写三档申报价格;
(2)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 >P3,对应的申报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 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 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1 月11 日(T-3 日)12:00 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累计申报数量超过42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申报 数量不符合84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84 万股的整数 倍。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 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
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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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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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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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 号金唐酒店3 层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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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6205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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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莉、孙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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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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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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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电 话:010-66568374、66568716、6656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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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