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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Feb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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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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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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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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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专字( 2012 )第 0190 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股份)截 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飞利信股份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飞利信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 作中,我们结合飞利信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飞利信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 符。
本报告仅供飞利信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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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京都天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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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2144 号《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飞利信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7,519,91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480,09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 ( 2012 )第 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飞利信股份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项目 | 6,615.00 | 6,264.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88.00 | 4,188.00 |
| 3 |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567.00 | 3,567.00 |
| 合计 | 14,370.00 | 14,019.00 |
注: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项目截至 201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投入 291 万元,此外,该项目于 2011 年一季度取得政府补助资金 60 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 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 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臵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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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1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止,飞利信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9,400,820.10 元,其中: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项 目投入金额为 9,400,820.10 元。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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