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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RIGINWATER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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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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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070 ,简称“碧水源”、“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0 年 4 月完成,持续 督导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一创摩根”、“保荐机构”)作为碧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 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保荐代表人 陈晔
保荐代表人 熊顺祥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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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70
公司简称 碧水源
注册资本 891,448,317.00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碧水源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碧水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文剑平
董事会秘书 何愿平
联系电话 010-88465890
传真 010-8843484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010年4月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保荐工作概述

碧水源于 2010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机构为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督导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一创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指派艾民、陈作为担任碧水源 201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 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011 年,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 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创摩根,一创摩根承接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投资银行业务。

碧水源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一创摩根《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保荐机构正式变更为一创摩 根,一创摩根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另外,由于原保 荐代表人艾民、陈作为因个人原因未在一创摩根任职,一创摩根重新指定熊顺祥、 周鹏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两人共同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一创摩根和 碧水源已就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碧水 源已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公告该事项。

2012 年 7 月 10 日 , 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周鹏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摩根委派保荐代 表人陈晔接替周鹏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一创 摩根和碧水源已就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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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碧水源已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公告该事项。

保荐机构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培训;定期或 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 交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 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 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市前)、北京市 齐致律师事务所(上市后)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等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 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上述证券服 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总经理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 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碧水源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 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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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 24,550.23 万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碧水源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550.23 万元。一创摩根将 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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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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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保荐代表人:陈 晔 熊顺祥----- End of picture text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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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