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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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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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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浩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浩丰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 号文核准,浩丰科技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8.81 元(“元”指“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743,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29,909,7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833,27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 01530001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5 年度使用金额 200,566,686.32 元,2016 年度使用金额 65,630,883.54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678,552.02 元(其中 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1,549,159.82 元)。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营销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为 26,619.7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 567.87 万元,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及 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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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金额
实际投入
金额
实际投入金
额与承诺投
资金额的差
承诺投资
项目节余
金额
利息收
入净额
节余募集
资金总额
营销信息化系
统升级项目
6,773.77 6,367.65 406.12 406.12 118.08 524.2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1,811.00 1,804.18 6.82 6.82 15.58 22.41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18,100.00 18,447.93 -347.93 - 2.95 2.95
合计 26,684.77 26,619.76 65.01 412.94 136.61 549.56

注:平安银行北京万柳支行(银行账号:1101472732500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收到的募集 资金的初始存放账户,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余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余额共计 183,037.78 元,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公司决定将此账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同时注销该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 建设等环节,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2、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研发优势和规模优势,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不断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促进提效增产, 同时提高关键设备自制比例,节约设备购置费用,从而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支出费 用。

3、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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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 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营销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及促进公司后续 业务经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独立意见;浩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非保本型)、衍生品投 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此类高风险投资。

因此,中信建投同意浩丰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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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 _ __ __ 严 延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7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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