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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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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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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高能环境 ” 或 “ 公司 ” )《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能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5 年4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针对发展战略、资金管理、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工程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强化内部控制,细化控制安排,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 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00 元(含税),本次分派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之比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期,业务增长较快,在手订单量 较多,后续业务开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为顺利推动公司业务开展,2014年度未 进行高比例的现金分配;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 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4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 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 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申请12,000万元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申请12,000 万元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其更好地完成2015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 民币7 亿元,发行期限为不低于3 年,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 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收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人民币3 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补充公司 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收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八、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 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