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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Jan 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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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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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 2010-003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第二 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1 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 董事6 人; 独立董事宋利国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彦先生 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长卜世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 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 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发行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3、发行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

4、发行数量:不超过1 亿股(含1 亿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6、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2010 年1 月2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67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城IT 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为185,179 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 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说明>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城IT 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本 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予以置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编制了《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 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决定发

  •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 2、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 改,办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的 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已经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董事会已 经完成换届,已聘任新的管理层,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提议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及经营范 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 册英文全称变更为:Beijing Electronic Zon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

2、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6 层; 邮政编码:100015。

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对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 开发房屋的出租与销售;公司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及土地使用权经营、转让, 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高科技项目的投资、经营及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 五金及建筑材料经营、进出口贸易,与上述相关的有偿咨询服务。

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八、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因公司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的详细内容为:

  • 1、公司章程原“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注册英文全称:BEIJING C&W TECHNOLOGY CO., LTD. (缩写为 C&W TECH)”

  • 修订为“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英文全称:Beijing Electronic Zon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缩 写为:BEZ)”

  • 2、公司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十四号 邮政编 码:100016”

  • 修订为:“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 16 层;邮政编码:100015”

  • 3、公司章程原“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 政策,以获取最大赢利为目的,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 性和创造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最终使公司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 高科技企业,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 修订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吸收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 验,全力打造科研、工业地产旗舰,致力于建设全国一流的高科技产业园区; 采用科学管理,树立上市公司优良的国际国内形象,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并使全体股东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 4、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制造自助服务设备(组装自动柜员机、 存款机、外币兑换机、制卡机、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系统、信息服务终端); 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安防器材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只在印刷设备及 材料、机箱、家具(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为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 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 开发房屋的出租与销售;公司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及土地使用权经营、转让, 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高科技项目的投资、经营及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 五金及建筑材料经营、进出口贸易,与上述相关的有偿咨询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将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已确定的需要审议事项为:

  • 1、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 3、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 明>的议案》;

  • 4、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 7、审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 月25 日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核,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主营业务 状况及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王文彦先生、宋利国先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表示赞同。

独立董事签字:

徐伯才先生 王文彦先生 宋利国先生

2010 年 1 月 25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130 号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维 科技”)编制的截至2010 年1 月25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或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兆维科技申请发行证券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

二、管理层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兆维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还包括对管理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所依据的 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兆维科技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兆维科 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 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滕彦斌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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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兆维科技”) 前身为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86 年12 月26 日,1993 年5 月 24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天龙股份”。2000 年北京 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先后与北京崇文天龙 公司、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 让三家所持天龙股份共计48,587,432 股,占总股本29.09%,成为第一大股东。 2000 年12 月8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兆维集团部分优质资产置入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2001 年4 月9 日,公司股票简称更名为“兆维科技”。

2009 年9 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09 年第29 次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于2009 年11 月18 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09]1182 号)。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北京和智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达”)持有的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 子城”)91.36%股权及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嘉 园”)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整体资产置换,差额部分及电子城其他股东持 有的8.64%电子城股权由兆维科技发行股份购买。截至2009 年12 月14 日,兆 维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股票的过户、转让及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2009]97 号《北京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北京兆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决议、董事会第七 届第九次会议决议、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1182 号核准,以2009 年4 月30 日为基准日,以经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 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净值为依据,兆维科技以其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价11,917.36 万元与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91.36%股权及丽水嘉园100%股权进行整体资产置 换,差额部分及电子城其他股东持有的8.64%电子城股权由兆维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据此,兆维科技以每股6.03 元的发行价格,向和智达、北京七星华电科技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 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分别发行股份381,979,181 股、11,456,076 股、 9,819,493 股、1,636,582 股、1,636,582 股、1,636,582 股、1,636,582 股和 3,273,164 股,共计413,074,242 股。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4 月30 日),购买资产(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261,001.13 万元。

置入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如下表: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增值率(%)
电子城 总资产 221,613.36
352,570.67

50.09
负债 135,461.66
135,461.66

-
净资产 86,151.70
217,109.01

152.01
丽水嘉园 总资产 57,843.60
80,258.16

38.75
负债
36,366.04
36,366.04

-
净资产 21,477.56
43,892.12

104.36

截至2009 年11 月底,电子城、丽水嘉园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电子城100% 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已经过户为本公司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发行相关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本次交易公司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09]010561 号),公司已收到 和智达等八家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13,074,242.00 元。

2009 年12 月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相应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13,074,242.00 股仅涉及以发行股票形式购买上 述股东所持有的2 家公司股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 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属于发行股份认购资产及资产权属变更的情况,未涉及募 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截至2009 年11 月底,电子城100%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已经全部过户 到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09]010561 号)。

2009 年12 月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了向和智达、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发行股票 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合法拥有购入资产的所有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2 家目标资产股权,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 目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四)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无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收购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以发行股份认购资产,截至2009 年11 月底,通过 发行股份认购的电子城100%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已经全部过户到公司名下,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收购资产2009 年度利润预测数为人民币 21,881.89 万元,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由控股股东和智达以现金方式 一次性向公司补足,收购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将以会计师审计的最终值为准。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的目标资产为公司目前的核心资产,生产经营稳定, 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3、效益贡献情况

公司通过前次发行股份购买电子城、丽水嘉园2 家公司的股权,已转变为推 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科技产业园区开发服务运营商。科技 产业园区开发及服务已经是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公司通过剥离原有 不良资产,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保证了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4、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智达对置入资产电子城

和丽水嘉园2009 年度盈利情况编制了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根据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09)010251-3 号), 本次资产置换置入兆维科技的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入公司”)2009 年度利润预测数为人民币 21,881.89 万元。

2009 年6 月10 日,兆维科技与和智达签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若置入公司在2009 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审核报告》 所确定的利润预测数,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由和智达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向兆维科技补足。

截至2009 年11 月底,置入资产全部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 过户手续,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2009 年度实际盈利数值将以经审计的金额为 准。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及其审核、进展与完成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 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 月25 日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的电子城IT产业园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为185,179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电子城IT产业园 185,179 11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 用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一、项目要点

项目名称:电子城IT产业园(以下简称“本项目”)

备案批文:京发改[2004]1831号、京发改[2005]703号

项目建设期:4年

项目经营主体: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73,420 平方米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50,244 平方米

项目总建筑面积:480,563.04 平方米

1

项目总投资:185,179万元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子城已经取得本项目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占地面积373,420 平方米,主要用于科技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项目总建筑面积480,563.0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9,680.14 平方米,地 下建筑面积40,882.90 平方米。

(二)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的核心位置,坐落在北京市朝阳区 酒仙桥北路甲10 号,北邻机场高速,东接五环路,西邻“798”艺术区,处于首 都机场、奥运村、CBD 国贸中心交汇点,毗邻已开工建设的地铁十四号线,且五 环路将为本项目开设专门的进出口,园区距机场高速大山子出口车程不到5 分 钟,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园区配套设施齐全。

(三)项目前景

作为科技产业园区开发服务运营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北京市城 市产业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实施的,主要针对国际著名的科技企业展开全方位、多 角度的生产性服务,建设面向电子信息产业的总部经济平台、研发中心平台、创 业孵化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在科技产业园区开发服务领域 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加强园区科技产业的专业化集聚度,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 级,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2009 年3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 深化金融改革、税收及参与国家重大课题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而电子城科技 园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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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是电子城科技园的核心区域,是承载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已吸引了国际知名企业的多个项目落户,并有多家创新型企业和公司签订合同即 将入驻。随着本项目园区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产业的逐渐聚集,IT 产业园的生 产性服务功能日益显现,将不断吸引着大型跨国公司总部和大型研发中心的入 驻,项目的前景将更加广阔。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作为科技产业园区开发服务运营商的核 心竞争力,为园区企业提供高品质的生产性服务,做大做强公司园区开发主业, 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促进北京市产业结构升 级和新经济的发展。

(四)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资格文件 文件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京朝国用[2008出]第0108 号
京朝国用[2008出]第0109 号
京朝国用[2005出]第0639 号
京朝国用[2005出]第0640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4 规地字0156 号
2006 规地字0100 号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动工地块已经分别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其他地块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陆续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85,179 万元,其中前期费用(含土地成本)已经由电 子城以自有资金支付。详细的投资估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费用名称 成本额(万元)
1 前期费用(含土地成本) 26,959
2 建安成本 15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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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用名称 成本额(万元)
3 期间费用 4,140
4 不可预见费 1,862
合计成本 185,179

(六)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85,179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22.52%,投资回收期3.7 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良好,经济上可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 本公司发展战略需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 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是切实可行的。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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