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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GOV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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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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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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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1-028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3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75,6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697.30 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 募资金”)55,697.3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0 年4 月19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9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运村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 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募集资金为15,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697.30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超出拟募集资金55,697.30万元。对55,697.30万元超募资金,数字 政通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201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 告》,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围 绕主业、合理规划、谨慎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抗风险能 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巩固和强化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2011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627.72 万元用于基于Ladybug3 的车载激光扫描系统研 制、集成和应用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1 年4 月15 日召开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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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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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全体同意 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于2011 年9 月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的议案》,公司拟购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二期B4 栋10-13 层用于设立公司武汉研发中心 以及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71 号佛奥俊贤雅居3-1001、4-1503、 4-1803 室作为职工公寓,总建筑面积约4,380.5 ㎡(其中研发中心写字楼4,126 ㎡、职工公寓254.5 ㎡)。本项目总投资为4464.69 万元人民币,拟利用超募资 金4464.69 万元。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技术人才储备, 降低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 项目的集中区域调度、协调及业务拓展的需求。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全体 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研发中心设 立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且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剩余超募资金46,604.89 万元公司将根据市场导向以及公司发展的计划,用于主营业务投资,公司将就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 项目概述
(一) 项目背景
近年来,公司总部研发中心成功开发了“数字城管eurban2009”、“城管 通Cumi2008”、“国土关联eLand2008”、“政务关联eGova05”、“规划关联 ePlan09”、“嵌入式地图引擎系统eGova PAD”等产品,率先提出“数字市政”、 “数字社区”、“数字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以及数据普查、信息采集等 围绕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数据服务业务,上述新的发展方向都与数字城管核心业务 内容密切相关,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内容的延伸。公司做为全国市场占有率第 一的数字城管系统的核心软件开发商,中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业的开创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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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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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到十年时间,充分发挥管理、人才、技术、经验、客户等方面的优势,在公 司既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吸收新的技术路线与应用 需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核心产品,强化公司数据与应用服务以及信息服务能力。 在深化既定领域的市场同时,从纵向、横向两个方面延伸行业应用领域,扩大盈 利方向,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全国领先的数字城市应用与信息服务提供 商。为了继续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核心竞争力,公 司拟建设武汉研发中心,并计划武汉研发中心未来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在完成“新一代”数字城管系统后进一步进行数字城管系统的研发 升级工作,从而继续保持公司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域行业龙头地位;
(二)、加强数据普查业务和信息采集业务的研发投入,提高服务类业务在 公司业务中的比重,增强未来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三)、提高公司新增Ladybug3 车载激光扫描系统研制、集成和应用项目进
度,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
- (四)、进一步加大对实景三维与移动测量技术的研发力度;
(五)、根据湖北省及周边省份特点,集中进行华中、西南等地区的项目研 发工作。
然而,要顺利实现上述目标,除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共同 努力外,尚需进一步创造更好的技术研究条件和补充高层次的研究人才,公司现 有的技术人才储备及研发条件已无法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公司 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于项目集中区域调度、协调的需求亦比较迫切。因此, 在一个合适的城市设立研发中心,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及运营,符合公司未来的发 展方向。
(二) 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性
1、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降低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增加技术人才储备。
据统计,2011年北京平均薪资同比增长30%左右,呈连续正增长趋势,且此 趋势有持续增长的可能。而北京做为全国软件开发中心,其软件人员的薪资基数 高居第一。而反观二、三线城市,薪资虽有涨幅,但幅度一般都很小,且基数较 小,对企业影响较弱。目前,为了有效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北京不少软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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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纷纷在国内二、三线城市设立研发中心,更有甚者,将总公司研发中心集体迁 入其它城市。由于北京生活成本逐年递增,各种以往吸引外地毕业生的政策逐渐 取消,致使大量技术人才外流,人力资源市场萎缩,招聘难度提高,招聘周期延 长。
在拥有人力资源、综合成本优势的武汉市建立公司研发中心有利于降低公司 人才资源成本,增加技术人才储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和稳 定的人才队伍。
2)有利于满足项目区域调度、协调的需要。
公司今年在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域,获得了河南安阳市、江西新余市、浙江 温岭市、天台市、乐清市、江苏如皋市、新沂市、扬中市等城市的数字城管系统 建设项目;在信息采集业务中公司获得了浙江温州市、贵州贵阳市等城市的信息 采集服务业务。随着未来公司在中部以及南方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分布区域不 断分散,对于项目集中区域调度、协调的需求亦比较迫切,对项目统一集中管理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公司集中管理、区域性管理的要求,在上述项目相对集 中、交通辐射能力较强的武汉市设立分支机构实现项目区域管理与调度已成必要 措施,未来公司也将把武汉周边等省市作为公司重要的拓展市场。
3)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研发速度和效率。
公司现拥有比较完备的技术开发体系和创新机制,研发能力在行业中处于领 先地位。但新产品的研发技术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个别开发环节的难题可能导 致新产品的推出滞后。如果公司的研发不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 即使新产品开发后,也有可能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导致新产品推出后的经济效益 与预期差距较大。因此,设立研发中心,迅速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公司 技术研发速度和效率,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4) 有利于改善研发人员的研发环境,增加研发人员人均工作面积。
从国内外成熟软件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复杂的行业应用软件必须配备 一个完善的软件研发环境,建立各种硬件基础平台、操作系统平台、数据库平台 和中间件平台,才能模拟出客户实际的使用环境,对软件产品进行测试和检验。 为确保公司研发工作能够适应快速增长的需要,并为客户提供实时高效的服务, 公司需要搭建更完整、可靠、高效的测试和运行环境,以快速响应不同级别的客 户需求,提高研发、测试、调试、运行阶段的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开发速度,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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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拟以本次研发中心设立为契机,利用募集资金增加固 定资产投入,购置研发中心自用办公用房。公司研发中心功能划分及招聘人员情 况如下:
| : | ||
|---|---|---|
| 项目 | 面积 | 人员 |
| 研发部 | 1856.7 ㎡ | 250 |
| 工程部 | 1031.5 ㎡ | 120 |
| 管理部门 | 412.6 ㎡ | 50 |
| 会议室及演示区 | 618.9 ㎡ | —— |
| 走廊等公共区域 | 206.3 ㎡ | —— |
| 总计 | 4126 ㎡ | 420 |
项目实施后,研发中心人均工作面积约为9.82平方米(包括公用面积),为彻 底改善公司现有的研发和测试环境、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技术研发场所是十分必 要的。
综合分析以上因素,公司管理层审时度势,提出在武汉建立研发中心,引进 当地高技术人才,整合技术研发队伍,降低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改善研发人员 的研发环境,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搭建强有力的技术研发平台及人才储备 基地,有利于公司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2、项目的可行性
1)政策扶持
武汉东湖高新区根据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的认定标准,对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包括优惠的税收政 策、知识产权保护、工商注册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入户(包括配偶、子女随迁) 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公司是国家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落户 武汉东湖高新区除了可享受上述相关配套政策,该区还可为公司项目推进提供规 划设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以及配餐送餐等一站式全程服务。
2)人力资源优势
武汉是国家重要的科教基地,拥有普通高校52所。据统计,2010年在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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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近110万,每年毕业大学生人数超过35万,均居全国大城市之首。武汉每年计 算机及软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人数超过4万人,在国内处于领先优势。武汉有750 个科研设计单位,1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中国科学 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0名,5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武汉东湖高新区是仅次于中关村的第二大智力密集区,聚集了武汉近80%的 高等院校教育资源。丰富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可为公司研发中心提供充足的 人才,并且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出台了多项人才奖励及优惠政策,人才稳定性良好。 3)成本优势
武汉不仅高校人力资源丰富,相比北京及其他沿海地区,武汉在土地资源、 办公用房、生活等方面成本更低。据统计,武汉人均工资比京津唐、珠三角、长 三角等地低30%-40%左右。而办公用房投资和租金方面也比北京、上海等地低50% 左右。公司研发中心设立于武汉,可大大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主体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
1、研发中心写字楼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 后台服务中心基地二期B4栋10-13层;
2、研发中心职工宿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71号佛奥俊 贤雅居3-1001、4-1503、4-1803室;
(五)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购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基地二期B4栋10-13层作为研发中心办公场所,购买光谷大道71号佛奥俊贤雅居 3-1001、4-1503、4-1803室三间住宅作为公司研发中心职工公寓,本项目总投资 为4464.69万元人民币,拟利用超募资金4464.69万元。
(六)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的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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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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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式为购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后台 服务中心基地二期B4栋10-13层作为研发中心办公场所,购买光谷大道71号佛奥 俊贤雅居3-1001、4-1503、4-1803室三间住宅作为公司研发中心职工公寓,并进 行内部设计与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1)研发中心办公场所:
| 楼层 | 面积 | 单价 | 金额(万元) |
|---|---|---|---|
| 10-11 | 2063 ㎡ | ¥6797 元/㎡ | 1402.22 |
| 11-13 | 2063 ㎡ | ¥6897 元/㎡ | 1422.85 |
| 合计 | 4126 ㎡ | — | 2825.07 |
| 2)研发中心职工公寓 | |||
| 房号 | 面积 | 单价 | 金额(万元) |
| 3-1001 | 124.96 ㎡ | ¥6946 元/㎡ | 86.80 |
| 4-1503 | 64.77 ㎡ | ¥7026 元/㎡ | 45.51 |
| 4-1803 | 64.77 ㎡ | ¥7146 元/㎡ | 46.28 |
| 合计 | 254.5 ㎡ | — | 178.59 |
2、投资预算与资金来源
总投资预算为4464.69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超募 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 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 ||
|---|---|---|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 一、资产投资 | ||
| 购房金额 | 3003.66 | 67.28% |
| 家具 | 60.00 | 1.34% |
| 电脑等设备 | 55.36 | 1.24% |
| 二、人员工资 (注:前期项目实施阶段) |
63.00 | 1.41% |
| 三、其他费用 | ||
| 装修费用 | 1120.00 | 25.09% |
| 注册等费用 | 0.50 | 0.01% |
| 管理费用 | 162.17 | 3.63% |
| 合计 | 4464.69 | 100% |
3、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六个月,拟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设计阶段, 包括编制可研报告及评估、论证、批复,准备设计资料,现场测量勘察、初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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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此阶段计划时间三个月。第二个阶段为施工阶段,包括 研发中心、职工公寓内部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办公家具置入等过 程,此阶段计划时间三个月。
(七)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直接经济效益:
人力资源及招聘成本:自公司研发中心全部建成及正式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减 少人力资源及招聘成本约798万元和36万元;
2、间接经济效益:
武汉研发中心投入使用后,有利于吸引更多当地技术人才,壮大公司现有的 研发团队,提升公司的研发力量和研发条件,为未来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了 可靠的保障。
(八)项目风险分析
1、房产闲置及贬值风险
研发中心设立后,如无法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造成核心技术人才流失, 从而就有可能达不到设立研发中心预期的效果,将会导致购置房产不能充分利用 或闲置的风险。
另一方面,根据目前武汉市房地产发展态势,房产仍处于不断升值的阶段。 但由于政府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宏观调控,新购置的房产未来也可能存在贬 值的风险。
2、技术风险
研发中心设立后,公司将会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用于设备采购、研发人员 的薪酬以及人员培训管理等。但是技术产业化与市场化之间存在着不确定性,如 研发的技术及产品不能达到市场的认可,将会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 性。
3、内部管理风险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将逐步扩大, 对高水平研发、销售、管理及财务人才的需求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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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水平及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做及时修订、完善,未来将 存在因公司快速成长而产生的管理风险。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22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4464.69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武汉研发中心的设立将有利于 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降低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增加技术人才储备,对公司 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项目符合相关 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事项 属于投向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且经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审议程序。因此,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以上项目的建设。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周晋峰、蔡玉洁对上述事项进 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 立武汉研发中心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4,464.69万元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 心,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技术人才储备,降低公司人力 资源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盈利方向,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向相关方向进行延伸,继续保持行业优势地位。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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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同时,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数字政通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6,604.89万元的使用, 督促数字政通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数字政通对该部分资金的使 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 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数字政通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 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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